(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査投入。
(3)探矿权属无争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5)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