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71 生成日期: 2024-08-30
文       号: 关键字: 劳动,劳动者,单位,用人,条件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企业让员工待岗. 属于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吗?来看案例!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30 11:18
浏览次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所理解的“劳动条件”是什么呢?

1、物质设备条件:如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厂房设施、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

2、技术条件:包括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工具书等,这些是劳动者在完成工作任务时所需的技术支持。

3、安全卫生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工作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根据生产需要而布置的人工环境,如工作地点的空间、光线、温度等。

5、劳动过程组织:包括生产中的劳动组织、操作方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比重等。

那么,用人单位让员工待岗,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吗?

一起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某建工公司通知陈某待岗。陈某多次表示不同意待岗,但公司仍未向陈某提供劳动条件。2023年5月16日,陈某以公司单方决定其待岗违法为由,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理支持陈某的仲裁请求。某建工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某建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存在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或因陈某自身原因需要待岗的情形,亦未与陈某就待岗安排达成一致,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故判决某建工公司向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安排待岗必须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如企业经营困难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停产等情形。本案依法认定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亦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单方安排劳动者待岗违法,并支持劳动者主张的经济补偿,有助于促使用人单位在作出待岗决定前进行充分的考量和合法性评估,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待岗安排作为变相裁员或规避支付经济补偿的手段,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基于本案例,我们应该从以前的认知中跳出来,重新审视“未提供劳动条件”,不但是硬件的、软件的,也包括不让劳动者工作停发工资的情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