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285 | 生成日期: | 2023-08-21 |
文 号: | 关键字: | 支出,工作,情况,经费,人员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2022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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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法律监督部门,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根据区委、省、市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并组织贯彻落实。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负责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本区域内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须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核准决定的案件依法审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核准决定。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刑事裁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及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以及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实践过程中的建议。负责对本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本院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区委相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查活动,协助上级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等工作。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均为正科级建制。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行政编制)核定55人,2021年末实有行政人员51人,变动情况为:退休3人,新招录公务员3人;核定机关工勤编10人,决算报表中填入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人员。2022年末事业实有0人,较上年无变化;机关工勤人员3人。书记员26人,由省财政拨款。区聘检察辅助人员22人,较上年增加6人,由区财政全额拨款。另外长期聘用人员1人,经费自理;2022年末退休人员共计20人,自2018年6月起由社保发放退休费。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37.0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6.31万元,增长15.45%,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装修项目开始实施,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装修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208万元,其次2022年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12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7.94万元,占88.53%;其他收入243.40万元,占11.47%,主要为区财政拨入我院区聘人员及由区财政保障部分的人员经费221.77万元,工会经费6.03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04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27万元,占70.53%;项目支出601.28万元,占29.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237.1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62.94万元,增长26.09%。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装修项目开始实施,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装修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208万元,其次2022年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38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装修项目开始实施,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装修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208万元,其次2022年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8.29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年中追加我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装修项目资金28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39万元,支出决算为6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02万元,支出决算为5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我院区聘及退休人员卫生健康支出年初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44万元,支出决算为10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6万元,增长0.62%,主要原因是2022年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基数较上年上涨且本年新增7名区聘人员人员经费较上年上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本部门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24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补助。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24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购公务车2台,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其次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采购疫情值班物资。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50.64%,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2022年培训较上年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5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9.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1.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2.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01%。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6.11万元,支出决算为5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4万元,增长492.68%,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新购2台执法执勤用车,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42.4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5.63万元,支出决算为5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5万元,增长509.01%,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新购2台执法执勤用车,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42.4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42.49万元,支出决算为4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新购2台执法执勤用车,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42.4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1万元,增长43.84%,主要原因是我院车辆大多为2011年以前购置,车辆均临近报废年年限,车辆维护维修费用较高。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48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44.7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加1批次。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开展绩效自评2项,包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综合业务保障资金项目,涉及资金314.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22年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平稳良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综合业务保障资金项目两个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二)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4万元,上年结转55.81万元,执行数为239.7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综合业务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上年结转4.71万元,执行数为74.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方面022年度我院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干警参加培训10次,两项指标均已达到年初设定预计达到指标。质量指标方面2022年度我院已完成的移动检务应用服务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网络安全设备更换项目、检察听证(一体化)建设项目、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进行了质量验收,均已验收合格,完成情况达到100%。时效指标方面2022年度我院项目完成及时率达到年初设定预计达到指标,为100%;培训完成及时率也达到年初设定预计达到指标,为100%。二是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方面2022年度我院项目资金共计314.52万元,截止年底我院已支出314.47万元,资金使用率高达99.98%,已完成年初设定预计达到的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方面我院2022年度完成的移动检务应用服务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提升项目、检察听证(一体化)建设等项目均对我院检察官的业务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设施,使得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满意度指标方面2022年度我院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人代会报告获代表全票通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绩效指标偏差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均圆满完成,无明显偏差。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圆满完成,满意度指标因为时间等客观原因没有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 (三)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个,为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涉及资金74.71万元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自评详细情况见附件三。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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