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42 生成日期: 2023-11-10
文       号: 关键字: 不动产,证照,电子,登记,服务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关于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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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在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时,当事人能够出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经核验后就可办理相关业务,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纸质证件材料,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现将我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的生成、种类和效力      

(一)电子证照生成。不动产权利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居住权登记时,可按照国家标准申请领取该登记事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     

(二)电子证照种类。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证明”)两种。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部门、证照编号、签发日期、权利人、不动产面积、用途、是否有效等其他信息。
     (三)电子证照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一样,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利的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领取方法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生成的电子证照(证书/证明)通过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推送到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证照系统)。不动产权利人(企业或个人)领取电子证照的方法是:
     (一)掌上领取方法。登录“甘快办”APP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甘快办”小程序,点击右下方:我的点击上方:请登录点击下方:注册依次填入必填项,勾选下方:同意《用户服务协议》及《用户隐私政策》后,点击注册,个人注册,法人注册选择电子证照,点击查看详情在我的证照中,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二)网上领取方法。一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http://www.gssbdcdj.com/iebdc.html注册登录选择进入信息查询在信息查询下,点击我的证照输入不动产权证书号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点击查询并下载,就可将电子证照下载到电脑上。二是打开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gansu.gov.cn/index.html注册登录点击用户名,选择用户空间选择我的证照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选择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点击查看详情点击下载证件照片,可将电子证照下载到电脑本地,电子证照的格式为ofd,需要下载ofd阅读器,打开下载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即可浏览到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者证明。
三、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即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各相关部门(机构)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查验渠道查验真伪,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即适用范围如下:
   (一)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等相关业务。

)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其他部门(机构):办理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业务(事项)。

四、电子证照查验核实
       不动产权利人(企业或个人)持身份证明和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办理业务时,政府各部门、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可查验核实其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查验渠道和查验条件如下:
     (一)核验渠道       

1.登录“甘快办”APP。点击“站点切换”至白银市本级或所在县区点击高频应用展示区的“更多”进入“我的服务”界面,找到“不动产服务”主题,便可进行不动产信息核验输入权利人名称和证件号及不动产权证号并选择区域,点击查询,即可进行核验。
      2.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服务平台:http://www.gssbdcdj.com/iebdc.html点击信息查询选择不动产信息核验输入权利人名称和证件号及不动产权证号并选择区域,点击核验,即可进行核验。
    (二)核验条件
    1.权利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2.权利人证件号(企业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动产权证号。
    五、电子(纸质)证照的注销
    不动产权利人(个人或企业)持身份证明和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电子(纸质)证照予以注销。
    (一)在不动产权利人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生成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原电子证照由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服务平台自动同步注销。
    (二)在不动产权利人办理各类不动产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原电子证照由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自动同步注销。
    (三)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收回存档,未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公告注销。
      六、其他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核查申请,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的,当事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若出现权利人无法领取、查询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时,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处理。     

)此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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