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70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 文 号: | 关键字: | 用地,单位,土地,使用,局 |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 G341线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临时用地批复公示 |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22 10:05
浏览次数:
|
|
|
|
|
|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 关于G341线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 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规定,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根据G341线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施工需要,临时使用王岘镇雒家滩村、崖渠水村,四龙镇金山村、民乐村、民勤村、双合村、四龙村、永兴村范围内26.7479公顷土地(其中:国有其他草地24.7510公顷,国有河流水面0.0017公顷,集体其他草地0.0324公顷,集体农村道路1.9628公顷),作为G341线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用地期限2年,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6年11月18日止。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约定, 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涉及林地的请向林草部门申请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涉及林权和草原的由林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使用。其他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事项,按相关部门要求落实。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和用地范围使用临时用地,限于自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地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一经发现,我局将撤销该临时用地批复。 五、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在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利用原状。没有按期恢复土地利用原状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经济补偿责任。 六、你单位应严格履行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应按照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恢复压占、损毁的土地,经我局组织验收后方可交回原土地权属单位使用。逾期不恢复的,将按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此复。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 2024年11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