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00081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
文 号: | 关键字: | 用地,白银,土地,复垦,单位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关于甘肃白银南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批复的公示 | |
信息来源: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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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甘肃白银南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白银银珠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甘肃白银南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2025年3月28日第3次局务会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关于甘肃白银南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位于白银区王岘镇雒家滩村,总面积0.6993公顷(合10.49亩),全部为集体农用地,均为耕地。 二、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甘肃白银南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班组人员驻地、材料加工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三、你单位需在临时用地期满后1个月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3个月内按照已批准复垦方案完成上述用地复垦。逾期不实施的,由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按照《土地复垦保函》相关约定进行索偿。 四、你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和临时用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16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由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负责上述临时用地批后具体监管、临时用地表土剥离、恢复责任落实、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等工作。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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