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07 生成日期: 2024-08-13
文       号: 关键字: 工作,数据,搬迁,矢量,核查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矢量数据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1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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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矢量数据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资字〔202473

 

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地矿局、省有色地勘局、甘肃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中国建材地勘中心甘肃总队: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对全省生态及地灾搬迁工作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搬迁基础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着力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规定,依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制定了《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矢量数据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7月22日

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矢量数据核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要求及省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对全省生态及地灾搬迁工作的支撑作用,扎实做好搬迁对象搬迁前后矢量数据采录工作,着力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规定,确保迁出区不留安全隐患、生态有序好转,全面推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提质增效,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6年)》和年度实施方案,坚持“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原则,精准套合各级各类规划及调查监测年度变更成果,统一矢量数据采集标准,规范矢量数据采编流程,提升矢量数据生产和维护的标准化水平,对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矢量数据进行核查,彻底整改搬迁管理系统中矢量数据位置不准确、面积不精准、信息不正确、勾绘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搬迁工作底色足、成效明。

二、工作原则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各地根据属地任务量以及对应技术支撑地勘单位现有的人员力量,按照搬迁工作的时限,细化实施方案,形成核查工作整体规划,分区域、分年度实施,确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实事求是、全面核查。市(州)县(区)与相应技术支撑地勘单位紧密配合,实事求是开展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客观、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采集、编辑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地方工作成效,杜绝弄虚作假。

逐户核查、人房统一。逐户核实采集迁出区矢量数据,确保搬迁对象迁出区矢量数据与三级认定信息一致、位置准确规范,杜绝“搬迁对象无房无宅基地”“搬张三宅拆李四房”以及“认定张三搬迁李四”等现象。

一户一宅、占新腾旧。严格落实建新拆旧“硬”标准,把拆旧当做重点任务推进,核实旧宅拆除情况,杜绝“两头跑”以及“拆一半留一半”“拆主(房)留偏(房)”“拆偏(房)留主(房)”等现象。

三、工作内容

(一)核查区域及重点

技术支撑:由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牵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技术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向技术支撑地勘单位提供《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搬迁管理系统”)账号及密码。市(州)、县(区)工作专班主动衔接技术支撑地勘单位,对一期内有搬迁任务的市(州)、县(区)搬迁矢量数据进行核查(核查市县及技术支撑地勘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2)。

核查重点:核查搬迁对象迁出区房屋的矢量数据、旧房拆除情况和迁入区房屋的矢量数据。迁出区重点核查搬迁管理系统中勾绘的迁出区旧房矢量范围与搬迁对象省级复核通过的旧房位置是否一致、矢量图形是否规范,2022年3月1日前旧房是否存在、核查时旧房是否拆除;迁入区户主信息、新房矢量范围与搬迁管理系统数据是否一致。经核查发现确有错误的矢量数据,及时反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重新进行采集;对尚未录入搬迁管理系统的搬迁对象,由技术支撑地勘单位负责采集矢量数据。每季度月末25日前按照工作内容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核查情况报告。

(二)核查期限及内容

第一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完成2022-2024年搬迁对象迁出区房屋的矢量数据、旧房拆除情况和迁入区房屋的矢量数据核查工作,完成2025年搬迁对象迁出区矢量数据采集工作,同时协助县(区)工作专班完成核查数据的录入、更新、维护工作。

第二阶段:2025年1月-2026年12月。完成2025年搬迁对象迁入区房屋的矢量数据采集、2024-2025年搬迁对象迁出区旧房拆除情况核查工作,同时协助县(区)工作专班完成核查数据的录入、更新、维护工作。

(三)坐标基准及数据要求

坐标基准:平面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经纬度坐标采用“度分秒”格式,平面坐标采用3度分带的“高斯—克吕格投影”;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矢量数据属性结构描述表见附件3、附件4。

数据精度:经纬度数据精确到0.01秒,其他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照片数据:核查产生的照片数据统一采用“.jpeg”、“.jpg”或“.png”格式,要求清晰可识别,采用工程相机现场拍摄,照片左下角加注户主姓名、地址、坐标(经纬度)、时间等信息。迁出区照片按拆除前、拆除后采集,拆除前后要求同一角度,有固定参照物。迁入区照片按室外、户内采集,每类照片数量不少于1张。

(四)成果运用

1.2022-2024年矢量数据。经技术支撑地勘单位核实后矢量数据需重新采集的,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采集后的成果数据移交县(区)专班,由市(州)专班汇总后,以政府文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修改(迁出区矢量位置与省级复核不一致的,须重新按认定程序报省领导小组搬迁范围和对象认定专责组成员单位进行复核)。

2.2025年矢量数据对系统复核已通过的,参照2022-2024年矢量数据处理方法办理;对系统复核未通过的,矢量数据经技术支撑地勘单位重新采集后,成果数据移交县(区)专班,协助县(区)专班完成矢量数据入库,入库后县(区)专班按程序开展三级认定工作。

3.旧房拆除核定成果。各年度旧房拆除情况核定结果(以核实后矢量位置为准)按期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后重新采集的照片数据,移交县(区)专班,同时协助县(区)工作专班完成照片录入、更新、维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凝聚攻坚合力,把做好矢量数据核查采集和旧房拆除情况核查作为保障生态地灾搬迁成效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各部门、各环节的衔接。各级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生态及地灾搬迁矢量数据核查工作顺利开展,以准确、可靠、规范的数据支撑搬迁工作接受各级审计、清算的检查和群众的检验监督,确保矢量数据真实可靠、内外核查信息对称。

(二)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工作规划、任务下达等方面加强统筹指导,强化对市州工作专班的监督考核,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抽查和实地核查,并对技术支持地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结果定期报送省领导小组。市(州)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内矢量数据核查工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县(区)工作专班和技术支撑地勘单位工作的指导、沟通、协调,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区)工作专班负责提供本辖区内相关搬迁矢量数据和省级复核文件,保障技术支撑地勘单位开展核查工作。各技术支撑地勘单位严格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发挥人员、资源和技术优势,及时做好矢量数据采集和旧房拆除核查工作,确保上报搬迁管理系统的矢量和拆旧数据真实准确、标准一致、逻辑严谨、格式规范,以高质量工作助力全省生态及地灾搬迁工作圆满完成。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一期搬迁情况明细表

附件2:全省技术支撑地勘单位任务分配情况统计表

附件3:迁出区矢量数据属性结构描述表

附件4:迁入区矢量数据属性结构描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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