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0-11-10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的通告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的通告 | |
发布时间:2020-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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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相关要求,现就禁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通告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举报渠道: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 特此通告。 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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