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2-09 |
文 号: | 关键字: | 不动产,登记,申请,变更,权利人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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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2 、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 、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1)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4)土地、海域使用权期限变更的。 5 、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6 、异议登记; 7 、更正登记; 8 、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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