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4 | 生成日期: | 2024-03-06 |
文 号: | 关键字: | 单位,报废,白银区,处置,税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关于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0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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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报废打印、复印体设备的报告》已收悉。你单位提出:申请处置报废资产,价值131210元。 根据《白银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白政发〔2018〕18号)相关规定,经我单位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你们对以上原值131210元固定资产报废,请据此批复完成你单位固定资产核销账务处理,并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规定全额、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附件:白银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白银市白银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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