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4 | 生成日期: | 2024-10-14 |
文 号: | 关键字: | 人员,退休,服务,管理,社会化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关于征求《白银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函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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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的发展与深化改革的需要,有效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效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要求,我局对原《白银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白政办发〔2020〕108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白银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转发至各相关单位,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0月16日18时前OA反馈至财政局(或书面反馈至区国资中心),有无意见均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贾国立 19994344419 附件:白银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白银市白银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白银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5号)精神,按照《甘肃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国资国企组发〔2020〕1 号)、《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办字〔2020〕29号)和《白银区人社局关于印发<白银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白区人社发〔2022〕7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白银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以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服务为导向,立足维护企业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为目标,确保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依,心有所归,情有所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为目的,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工作,建立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1.服务至上。退休人员为国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方面,在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要始终秉持服务至上的原则。 2.合力推进。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共享发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适应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下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要不断丰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切实让退休人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4.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建设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突出地方特色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新模式。 (三)目标任务。1.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项制度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退休人员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 2.不断加大对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保经办人员、街道(乡镇)社区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不断增强企业退休人员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3.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确保管理服务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适用范围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适用范围包括:已依法参加甘肃省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省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及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已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在白银市白银区的中央企业退休人员。 三、权利义务 (一)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依法享有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权利;享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慰问、社会保障服务权利,享有参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组织的文体健身、健康教育活动的权利,享有参与社区自管、互助组织的权利;享有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反映意见和建议,提出批评和申诉的权利;其他规定中确定的权利。 (二)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规定;应在每一个年度内进行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以确保基本养老金正常发放;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如电话更换、住址搬迁、移居外省市(境外)等,本人应及时告知或委托亲属及时告知社区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应积极协助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待遇查询、养老金核对等相关事项;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30日内向死者生前登记的社区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其他规定中确定的义务。 四、服务内容 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街道(乡镇)、社区具体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各项服务内容。 (一)做好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调整和各项配套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伤残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重症慢性病申报,亡故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核实和录入基础信息,进行养老金发放情况的查询及政策解释等。 (二)为本辖区重病卧床、行动不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康复医院和其他身体原因不能自主完成认证的退休人员提供上门认证等服务。 (三)加强退休人员自管组织、互助组织、义工组织建设,实现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全覆盖。 (四)对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加强社区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慢性病防治和大病人员的跟踪随访工作,协助开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等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等。 (六)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和数据库,通过发放联系卡和建立通信群等方式,畅通与企业退休人员沟通联终渠道。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党建、文体娱乐、政策宣传、社会公益活动。 (七)加强退休人员人文关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做好对特困、高龄、重病、残疾退休人员走访慰问。 (八)充分利用社会化管理的服务经费为退休人员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五、信息平台 (一)按照“互联网+人社”的路径,保障省级集中、信息共享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平台,有力支撑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和各项社会化管理服务决策,逐步实现退休人员的精细化、个性化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企业已建立的退休人员基础数据全部迁入省级集中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平台。退休人员所在企业配合做好基础信息数据的补充完善,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三)构建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认证为主,与大数据共享比对、社会化服务、互联网等方式相结合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新模式。 (四)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建设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电子数据库,实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 (五)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数据信息与社保、医疗、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关联数据的互联互通,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退休人员多层次、全方位动态管理服务。 六、职责分工 (一)人社部门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制定,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制度,建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信息平台,加强对街道(乡镇)和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社保部门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核对接收管理,并做好后续相关服务;负责基本养老金和伤残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统计,制定社会化管理服务流程,组织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培训。 (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预算安排和管理工作。社会化管理的服务经费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5 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支持做好甘肃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资〔2020〕21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国资中心负责推动实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企业配合做好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补充完善和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各项后续工作。盘活国有企业移交的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做好街道(乡镇)、社区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施设备资产的移交工作。 (三)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管的场地支持,指导档案接收单位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加快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建设,努力探索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新载体、新方式,满足退休人员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五)住建、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加强文化、养老、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六)文旅部门负责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等活动。 (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为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 (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退休人员中的退役军人参与社区活动,充分发挥退役军人的模范带头作用。 (九)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障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快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 (十)街道(乡镇)、社区负责具体落实本办法明确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街道(乡镇)、社区办公场所、活动场所等设备设施难以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需要的,采取过渡期办法,由街道(乡镇)、社区与企业协商,签订协议,无偿使用企业厂区或者办公区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开展管理服务。对国资中心移交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等资产要丰富充实其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专项用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十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负责充分利用各种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组织领导 (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相关各部门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体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社、财政(国资)、档案、民政、住建、文旅、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医保、各街道(乡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解决社会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工作落实。 (三)街道(乡镇)、社区设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退休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分片划定若干小组网格化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实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转变企业承担社会职责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整合服务,创造条件提高街道(乡镇)和社区的保障服务能力。 (二)完善措施,优化流程。各部门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简化、优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流程,调配力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研究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工作小组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三)强化督促,宣传引导。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高度关注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确保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白银市白银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白银市白银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潘 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曾贤军 区人社局局长 高政德 区财政局局长 武娟娟 区档案馆馆长 李国梅 区民政局局长 张生明 区住建局局长 强 伟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刘德信 区卫健局局长 魏志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董 溯 区医保局局长 曾俊凯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子明 公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伟 四龙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祁 玮 工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富龙 纺织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衡 水川镇政府镇长 张生良 四龙镇政府镇长 李 兵 王岘镇政府镇长 曾继龙 武川乡政府乡长 张 芳 强湾乡政府乡长 魏滋邦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曾俊佳 团区委书记 李大英 区妇联主席 胡庭亮 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局长 梁铭军 区社保中心主任 强生林 区国资中心主任 区人社局为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国资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国资中心主任强生林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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