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2144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
文 号: | 关键字: | 企业,创业,就业,申请,条件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援企稳岗·服务千企”政策宣传册 | |
信息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5-05-30 15:16
浏览次数:
|
|
|
|
序 言 经济发展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拓岗的安排部署,通过组织全省人社系统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搭建人社为民服务“直通车”、“甘肃人社通通”惠企惠民政策直播平台,开展“百名人社局长直播带岗暖心行动”等举措,全面落实一揽子惠企就业政策,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和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全省人社系统将继续深化“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扩大覆盖范围,丰富内容形式,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惠企便企服务,推动“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提质增效。 为帮助广大企业、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更全面、便捷地理解和运用现行惠企就业政策,我们编写了《甘肃省“援企稳岗·服务千企”政策宣传册》。本手册聚焦减负稳岗、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内容,对现行有效的惠企就业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要点提炼,力求清晰呈现政策主要内容、适用条件和申报程序,帮助企业和劳动者高效匹配政策资源,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希望各级各部门以本手册为工具,协同发力、精准施策,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贡献人社力量。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 目 录 一、惠企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 (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 (五)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八)省级创业孵化平台补助 (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十)“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 (十一)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十二)省级劳务品牌创建 (十三)甘肃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 (十四)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 二、惠民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四)“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 惠企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要内容: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 1.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2.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请程序:可参考两种操作方法: 1.线上申领:登录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线上办理。 2.线下申领: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931-8960418,0931-7873831 二、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 主要内容: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适用条件: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向脱贫劳动力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0931-4894016 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供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可由申请者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材料需一致】1.企业基本户开户信息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吸纳高校生社保补贴审批表 4.企业吸纳高校生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5.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6.缴纳社保的完税相关证明。 (二)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可由申请者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材料需一致】提交材料:、单位基本户开户信息、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等。 (三)在甘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条件:对吸纳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脱贫劳动力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可由申请者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材料需一致】提交材料:企业开户信息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审批表、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 咨询电话:0931-4894016 四、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与高校签订协议,建立合作机制,全年募集岗位不少于1万个,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适用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对留用率达到60%—70%(不含7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50元,对留用率达到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 申请程序: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通过“甘肃人才网—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甘肃专区”(网址https://www.gszhaopin.com/special_edition/jxmj),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 见习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等)、就业见习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咨询电话:0931-8723159见习工作市州、县区人社部门电话及地址: https://www.gszhaopin.com/special_edition/jxmj_lxfs 五、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 1.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2.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基础上,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阶段性降费期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至18个月以下的,原则上自次月起,停止下调费率。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 咨询电话: 失业保险:0931-8960418,0931-7873831 工伤保险:0931-8960811,0931-7873860 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主要内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社会团体等参照实施。 申请程序: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实现精准发放。 咨询电话:0931-8960418,0931-7873831 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主要内容: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3万-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适用条件: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申请程序: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原则上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具体时限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市场主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由经营主体到注册地所在的县区或市州人社部门申请,申报材料根据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咨询电话:0931-8440181 八、省级创业孵化平台补助 主要内容:对新认定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孵化平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60万一次性补助。 适用条件: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孵化平台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5〕129号)有关规定,申请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资格。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且运营单位是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经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推荐上报;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原则上生产经营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经营场地要产权清晰,租用场地要有明确的租赁合同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自申报之日算起),除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外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具有集中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孵化服务场地,场地内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防疫等基本条件要求; (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孵化管理制度(包括入孵和出孵条件、孵化年限等)、财务管理制度等; (四)完善的服务功能。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平台运营以来,入驻(孵)创业者和创业组织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入驻(孵)创业者和创业组织协议到期出孵率总体不低于50%; (五)专业的服务团队。每个孵化平台有不少于3名的创业导师,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创业导师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证书和孵化平台颁发的聘书,导师简介必须公开张贴; (六)稳定的服务对象。入驻(孵)创业者和创业组织在30户以上(“在孵不在园”的创业者和创业组织不高于30%),创业人员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00人以上,创业者和创业组织中30%以上应当是五年内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个人工作室等市场主体;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电子商务类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市(州)级孵化平台申报时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创业实体和就业人员要求标准的80%;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可适当放宽到入驻(孵)创业者和创业组织20户以上,创业人员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0人以上。 申请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请省级创业孵化平台的单位应先向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省级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申请表》、法人资质文件、房屋产权证书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孵)协议复印件等。 (二)市(州)初核。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符合条件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申报单位资料。 (三)省级评审。省级创业孵化平台认定按照“突出特色、重在成效、示范引领”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实地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认定。将拟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 人社部门根据每年认定结果,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孵化平台按规定直接落实补助,无需申请。 咨询电话:0931-8440181 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程序: 1.借款人向企业注册地的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推荐。2.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0931-8748156 十、“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 主要内容: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企业精准投放“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并重点向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倾斜,用于支持企业稳岗扩岗。“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企业可提高至2000万元,优先提供信用支持,信用贷款额度根据评估情况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利率平均定价控制在4.35%以下,最低可至LPR;贷款期限主要为一年期,也可根据企业需求延长至三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申请“陇原惠岗贷”贷款支持: 1. 工商注册地在甘肃省境内,连续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微企业; 2.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 人 ; 3. 企业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企业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 申请程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授信准入条件负责核实企业用工信息,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依托线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政策咨询和申请登记等服务,并引导企业通过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及各地分支行申请贷款,及时将审贷企业的年度社保缴纳人数情况反馈至发起银行。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为企业制定“一户一策”的专业化授信服务,主要依据用工人数、退工人数、吸纳重点群体、社保缴纳情况等就业信息建立数据模型计算贷款额度。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开辟“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绿色通道,建立专项规模、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门流程、专项风控的“五专”工作机制,在各级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安排服务专员,对申请“陇原惠岗贷”的企业独立进行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决策,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0931-8582774 十一、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内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 适用条件: 1.就业技能培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创业培训: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已领取我省营业执照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以及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六类人员。 以上人员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程序: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培训补贴可以由符合条件的群体直接向参加培训地市州、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直接向市州、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资金直补企业。 咨询方式:0931-8867280 十二、省级劳务品牌创建 主要内容: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已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进行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优补助最多享受3年。 适用条件:本市州区域内,由政府部门、企业机构、行业组织等主体树创培育,具有较强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显著,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 申请程序:劳务品牌创建单位向县级人社部门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县级公示;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市州公示;省级人社部门审核、省级公示、认定确认、发放奖补。 咨询电话: 0931-8756878 十三、甘肃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 主要内容:对认定为甘肃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适用条件:包括创业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实体。创业服务类是基础建设和服务项目健全完善,为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在全省返乡创业行业领域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各类企业、基地等经营实体;生产经营类是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充分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强,在全省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各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县级公示;市州人社部门复审、市州公示;省级人社部门审查、评议(现场核实)、省级公示、省级认定确认、发放奖补。 咨询电话: 0931-8668081 十四、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 主要内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适用条件: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申请,要有: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6个月(含)以上工资发放凭证。 2.当地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审核。 3.审核结果公示。 4.财政部门发放奖补。 咨询电话:0931-8668081 惠民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 (1)登记注册时间在2018年7月10日之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文件】 (2)登记注册时间在2019年4月22日之后的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文件】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退役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931-4894016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继续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条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等任选其一即可)原件或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931-4894016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申请程序: 1.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承办单位(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可简化程序,由借款人直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推荐。 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0931-8748156 四、“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 主要内容:向有创业意愿的个人创新推出“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个人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 万元,对于一定规模的优质创 业个人可提高至1000万元;优先信用支持,一般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于优质创业个人可提高至100万元;贷款利率平均定价控制在4%以下,最低可至3.65%;贷款期限最长至3年。 适用条件:“陇原创业贷”服务个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甘肃省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小 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30%以上的股东)等年龄不低于 18周岁且不高于70周岁的创业个人; 2.创业个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创业个人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对入选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创业达人”“创业新秀”“新锐创客”的优秀创业群体、优秀创业项目库创业群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创业群体,可优先贷款。 申请程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授信准入条件核实个人创业相关信息;依托线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线上服务平台,为创业群体提供“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政策咨询和申请登记等服务,并引导创业群体通过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及各地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及时将申贷个人创业情况反馈至发起银行。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开辟“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绿色通道,建立专项规模、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门流程、专项风控的“五专”工作机制,在各级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安排服务专员,对申请“陇原创业贷”的个人独立进行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决策,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