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0975 生成日期: 2025-07-22
文       号: 关键字: 参,账户,保人,办理,个人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专项清理返还的公告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2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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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及家属: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我中心将对因参保人死亡等原因导致参保状态为“暂停缴费”,且个人账户资金长期沉淀的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和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因以下情形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为“暂停缴费”,且个人账户余额应返还但未办理清退的参保人员。

1.参保人员死亡;

2.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清退条件。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需提供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2.其他原因暂停缴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社保卡及相关退费证明材料。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请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理。

2.资金返还: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余额将直接汇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请相关参保人或继承人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办理的,我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账户资金进行规范处理。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943-8250801。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或家属及时办理,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个人账户长期沉淀名单

姓名

出生年月

户籍地

胡辉

1977.09

白银区四龙路街道

党富民

1964.03

白银区人民路街道

李雁林

1966.04

白银区四龙路街道

白银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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