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2041 | 生成日期: | 2025-05-09 |
文 号: | 关键字: | 专业,技术,成果,条件,领域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甘人社通〔2024〕339号 甘肃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0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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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 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16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 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 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方面工作 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 (一)网络综合治理。 主要从事网络信息传播领域新技术、 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的研发、管理、规范、推广及相关网络 信息传播平台的策划、运营、渠道等方面研究,及网络正能量传 播引导、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全民数字素养提升、 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从事网络舆情分析研究,网络舆 情产品编撰,网络辟谣、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 置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安全技术应用。主要从事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网络攻防对抗、网络安全检测与防范、渗透测试及网 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安全保护、个人 信息保护等相关工作;从事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算法设计、区 块链、云计算、大数据、数据安全等网信领域相关基础性技术、 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和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转化、推广 应用、运维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评价层级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职称 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副 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第四条 本评价范围包括在网信专业领域作出贡献的专业 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职称。 第五条 本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和大中专 以上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 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第六条 网信专业技术领域实行以考代评的相关专业,不再 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网信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领域相 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 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 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本专业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 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 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第二章 品德条件 第八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 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 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 第九条 事业单位人员品德考核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 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企业等单位的考核 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行业协会负责。 必要时,按照需要征求党组织以及纪检、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意见 。 第十条 坚持以德为先。品德品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按“连 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工作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 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 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 限,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职称评审监 管暂行办法》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正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 第一节 能力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 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较强的科学实践能力,全面掌握本专 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 力。精通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法规。在本专业领 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 技术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主持完成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 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强。取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领域重大理 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公开出版或发表本专业相关领域专著、论文。 (三)主持完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标准的 编写;获国家发明专利。 (四)是本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并培养、指导中青 年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第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 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满5 年。 第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 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 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 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党纪处分影响期内 或政务处分期间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 绩 的 。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在当年内退休的。 第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 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 写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 研究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政策建议等)1 项;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第十八条 语言文字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少数 民族语言(文字),能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相关书籍 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语言文字能力水平时,可参加国家统一组 织的语言文字能力水平测试。 第十九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 展本专业领域设计、研究、分析。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 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能力水平测试。 第二十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 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必须有县以下基层或 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服务或工作经历。在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 第二十一条 须达到下列( 一)或(二)款条件之 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11项业绩1项;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的项目(含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 记,并取得第(二)款1-11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科技奖励一、 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项。 2.全国性。获国家部委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9项 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 4名);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6名以后定额内人员)、 二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1-9 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前3名)1项,并 取得第(二)款1-9项业绩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前3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 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9项业绩1项;或作为 主要完成人(前4名)制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部委有 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并取得第(二)款1-9项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党委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7 项业绩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 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 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特等奖(前3 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1-7项业绩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 励三等奖(前2名)、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特等奖(第4名以后定 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1-7项业绩1项;或主持(前3名)制定地方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并取 得第(二)款1- 7项业绩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7项至少占1项): 1.作为前2名,以网信专业领域成果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 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一、二等奖1项。 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3项省级网信行业主管部门专业领 域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至少有1项取得明显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制开发的网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 设备、新应用、新系统等已投入生产,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显著 作用或发挥明显社会效益;或承担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 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 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 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参与国家级网信专业发展规划、 战略决策、法律法规等制(修)定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作 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网信专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法 律法规等制(修)定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参加国家网信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本专业领 域相关赛事,本人实际参赛并获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 6.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工作相关报告10件以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获得省部级以 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技术支持人员(前2名),参与处 置省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下发的较大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3次以 上,及时堵塞漏洞并有效减少损失,得到省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 肯定;或本人发现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或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 平台认定并编号的信息系统漏洞高危级4个或中危级以上8个。 7.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网信领域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 价值的网信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 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 累计到账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100 万元(提供转账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8.作为前2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 得实用新型专利4项,前述专利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9.网信领域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 缴税金300万元(提供完税证明);或近3年吸纳就业300人以上, 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 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 SCI 、EI 等上收录1篇。 1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中文本专业或相近专 业著作、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 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前言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 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2.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2次。 13.担任网信领域国家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网信专业特聘教 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4.培养指导至少3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单位安排培 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 第二十二条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不具备正常晋升规定学 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年限、以及专业明显不对口等条件,但任 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优异、科研成果丰硕、对本行业领域或社会经 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 少有1次优秀,可单破、双破、多破。 1.任职年限。破格申报职称的,须至少任高级工程师满3年。 2.业绩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二十一条正 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二十一条业绩条件 标准第( 一)款1项或第(二)款1- 7项中的2项。 破格申报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 第一节 能力条件 第二十三条 专业能力。系统掌握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 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专业领域能够发挥一定 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四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主 持完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相关领域重要项目,取得较高的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较强。取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领域相关 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公开出版或发表本专业相关的专著、论 文。 (三)参与完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技术标 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四)培养、指导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较好业绩。 第二十五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 (一)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本专业工程师满5年。 (二)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20年以上,任本专业工程师满5年。 第二十六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 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间断的,申报当年之 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 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党纪处分影响期内 或政务处分期间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 绩的 。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在当年内退休的。 第二十七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体 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答 辩,包括: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高质量工作总结、智库研究成果、 课题、技术推广总结、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 品)创新、专利成果等。 第二十九条 语言文字交流能力。能够比较熟练掌握运用一 门外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借助词典查阅相关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语言文字能力水平 时,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语言文字能力水平测试,或由评价机 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够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 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研究、分析。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 平时,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能力水平测试,或由评价机 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一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 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必须有县以下基 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服务或工作经 历。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 一书记)等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 第三十二条 须达到下列( 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 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国家部委以上表彰1次,并第(二)款1- 11 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 或三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1项(第4 名以后定额内人员)并取得第(二)款1-11项业绩1项;或作为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前3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课题项目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 人等)完成全国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6名)制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部 委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 2.省级。获省级党委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9 项业绩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 等奖(前2名),或获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特等奖(前3名);或 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省工业优秀新 产品特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 1-9项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制定地方标准或 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并取得第(二)款1-9项业 绩1项。 3.市厅级。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1次,并取 得第(二)款1-7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 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一、二等奖(前2名)1次,并 取得第(二)款1-7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工业 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一、二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 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1-7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 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三等奖(前 2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1- 7项业绩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7项至少占1项): 1.作为前2名,以网信专业领域成果获县区级科技奖励一等 奖2项。 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网信行业主管部门或3项 市州级网信行业主管部门专业领域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和 成果登记,至少有1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作为前3名完成人研制开发的网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 新设备、新应用、新系统等已投入生产,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 高作用或发挥较好社会效益;或参与的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 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 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 同行专家评议后被认可。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网信专业发展规划、战略 决策、法律法规等制(修)定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作为第 一完成人,完成市州级以上网信专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法律 法规等制(修)定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参加国家网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本专业领域相关赛 事,本人实际参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或参加省级网信行 业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本专业领域相关赛事,本人实际参 赛并获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 6.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安全技术应用 等工作相关报告5件以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技术支持人员(前2名),参与处 置省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下发的较大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1次以 上,及时堵塞漏洞并有效减少损失,得到省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 肯定;或作为第一技术支持人员,参与处置市级以上网信主管部 门下发的一般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10次以上,及时堵塞漏洞并有 效减少损失,得到市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肯定;或本人发现国家 信息安全漏洞库或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认定并编号的信息 系统漏洞高危级2个或中危级以上4个。 7.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网信领域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 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 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 到账2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 8.作为前2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 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9.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中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的著作、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 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前言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 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0.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本单位网信专业领域网络安 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系统平台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实施和测评相关工作。 11.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 100万元(提供完税证明);或近3年吸纳就业100人以上,未拖 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 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13.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2次。 14.担任网信领域省级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担任高等院校网信专业特聘教授 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5.培养指导至少2名网信专业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以单 位安排培养计划为依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1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 第三十三条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不具备正常晋升规定学 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年限、以及专业明显不对口等条件,但任 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优异、科研成果丰硕、对本行业领域或社会经 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 少有1次优秀,可单破、双破、多破。 1.任职年限。破格申报职称的,须至少任工程师满3年。 2.业绩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三十二条正 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三十二条业绩条件 标准第( 一)款1项或第(二)款1- 12项中的2项。 破格申报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五章 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 第一节 能力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专业能力。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专业理论 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 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三十五条 技术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优秀。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参与完成 本专业课题项目,有较强的总结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参与本专业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能够独立撰写技术报告或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撰写;获得国 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四)能较好地完成有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任务。 第三十六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 满4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满4年。 (三)具备中专学历,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满5年。 第三十七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 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间断的,申报当年之 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 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党纪处分影响期内 或政务处分期间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在当年内退休的。 第三十八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三十九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要求,但要独立撰写能够体现本专业技术水平的高质量工作总结一份。 第四十条 语言文字交往能力。能够比较熟练掌握运用一门外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借 助词典查阅相关书籍或资料。确实需要评价语言文字能力水平时, 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语言文字能力水平测试,或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四十一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够比较熟练运用信息 化技术和手段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研究、分析。确实需要评价 计算机水平时,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能力水平测试,或 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 第四十二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 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中1项: 1.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 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或参与完成市厅级 网信专业领域项目、课题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6业绩1 项;或获县区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或参与完成县区级网信专业 领域项目、课题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二)达到下列条件中2项(其中1-4项至少占1项): 1.获得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 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网信专业领 域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法律法规等制(修)定1项以上,并颁 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县区级以上网信专业领域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法律法规等制(修)定3项以上,并 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撰写的网信专业应用对 策研究、建言献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被市级网信 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3.参加市级以上网信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本专 业领域相关赛事,本人实际参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 4.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安全技术应用 等工作相关报告2件以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或作为第一技术 支持人员,参与处置市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下发的一般级以上网 络安全事件5次以上,及时堵塞漏洞并有效减少损失,得到市级 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肯定;或本人发现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或国家 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认定并编号的信息系统漏洞高危级1个或 中危级以上2个。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网信专业领域网络 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系统平台的规划、实施和备案相关工作。 6.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30 万元;或近3年吸纳就业3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 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能够 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1篇(需由1名 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工程师签署推荐意见)。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优秀等次。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 第四十三条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不具备正常晋升规定学 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年限、以及专业明显不对口等条件,但任 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优异、科研成果丰硕、对本行业领域或社会经 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 少有1次优秀,可单破、双破、多破。 1.任职年限。破格申报职称的,须至少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业绩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第四十二 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四十二条业绩 条件标准第( 一)款1项或第(二)款业绩2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 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人才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9月30 日为止,该时间之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人才在该时 限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第四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国家级”指以党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省级” 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本条件标 准将“市州级”和“省级工作部门级”简称“市厅级”。“市州级” 指市州党委、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厅级” 指省级工作部门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 第四十六条 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适当区 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 励按“全国知名”对待。对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 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国家级 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 第四十七条 本条件标准有关术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高质量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 尤其是工作成果和发展思路或方向等进行总结。 一般应包括:基 本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已取得业绩成果(按工作内容分述,重 点描述突破性业绩成果)、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发展思路和努 力方向等内容。高质量工作总结应当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要 负责人签字推荐。 (二)实例材料:指能代表行业(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 势及本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等材料,提交后由专家进行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如从事规划 的人员应提交完整的规划成果;从事工程设计的人员应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等;从事研发的人员应提交完整的项目资料、源代码 等。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如提交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帮扶基层经历需由现用人单位、派驻单位分别出具意见。 (四)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明显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 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五)社会效益:指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六)生态效益:指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在进行经济和其他活动创造经济价值时,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七)评价条件标准中出现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 含本级别 。 (八)领导肯定性批示:指个人提供的咨询性建议等,呈报 后取得有关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经正式公文流转程序批转形成 的书面公文材料。须提供文件呈办单、肯定性批示原件(复印件) 及批示抄清或转办通知等材料。智库研究成果被采纳,须提供采 纳印证材料及正式印发的文件。 (九)专利成果的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 (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四十八条 同行专家评议由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 实施,并出具评议结果文件。同行专家评议须有3名以上正高级 专家(原则上为在职在岗3年以上正高级工程师)参与,且评议 结果经2/3以上专家同意。 第四十九条 破格申报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岗满3 年,且持全省有效范围资格证书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每名推荐 专家同一申报年度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第五十条 科技奖项按照《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执行,称号、课题项目、标准规范、 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 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网 信专业领域相关赛事主要以网络安全竞赛、算法设计竞赛、人工 智能安全竞赛等技能型竞赛为主,国家网信行业主管部门、省级 网信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的本专业领域相关赛事,由 中共甘肃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市级网信行 业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本专业领域相关赛事,由各市、州 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确认。 第五十一条 权威期刊已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和南京 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期刊”为准。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 论文集、拓展版等。论文发表刊物是否为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 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在我 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 期刊分区(大类))的SCI 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等期刊, 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核心 期刊论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省 级论文。获1项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可代替1篇省级论 文要求。以上替代业绩不再作为申报业绩条件重复使用。 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 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第五十二条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含项目、标准等), 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一项业绩。论文、著作、表彰、专利、建言 献策报告(包含对策研究报告)等业绩计算够1项后不得累计计算。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 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同一论文获奖、同一先进称号不得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先 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不能作为个人业绩使用。 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合作完成人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查 询的图书在版编目(CIP) 数据所列作者为准。前言或后记中未说 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各类鉴 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五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 省上已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上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中共甘肃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条件标准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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