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30 | 生成日期: | 2023-11-14 |
文 号: | 关键字: | 企业,煤炭,保障,煤电,煤矿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 |
信息来源:白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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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细化电力电量平衡管理。配合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密切跟踪天气、一次燃料以及用电负荷、来水来风预测等电力供需形势变化,滚动开展负荷预测和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统筹安排系统备用,科学足额确定负荷管理轮次,出现缺口时按照“需求响应优先、负荷管理保底、节约用电助力”的原则,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二)加强煤电机组运行管理。督促煤电企业全面落实电力保供主体责任,加强机组和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安排开停机及发电,确保发电机组应开尽开、能用尽用,对违反生产调度纪律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煤电机组非停核查和追责制度,坚决杜绝煤电机组以虚假理由非计划停机;加大优质煤炭采购力度,持续优化煤种结构,提升机组顶峰能力,保障高峰期电网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三)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进度。不断提升新能源并网装机规模,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优化新能源接网工程审批环节,加快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确保新能源项目和接网工程同步建成,保障新能源项目“能并尽并、应并尽并”。 (四)改善煤电企业经营效益。督促市内发电企业加强与上级集团对接,用足用好国家用于煤电企业纾困的新能源补贴、能源保供特别债政策和制定煤电整合债务削减方案,有效降低煤电企业负债率和财务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保障冬季电煤采购和煤电机组“三改联动”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省间电力现货“高峰高价”政策,加大全国电力紧缺时段省间现货送出电量,提升煤电企业盈利能力。 (五)加强发电企业生产调度。科学合理安排机组检修时序,督促发电企业充分利用检修计划,全面开展技术改造及缺陷消除,确保机组保持稳定持续顶峰能力;全市所有火电机组在供热季前全部完成检修,迎峰度冬期间除突发情况不得安排任何形式检修;按照迎峰度冬期间发电目标和任务,对各类电源企业,特别是煤电机组的发电计划逐月进行细化分解,倒排任务目标,并对完成进度实施周监测、月调度。 (六) 强化电网安全运行。针对冬季省、市内电力网架安全稳定运行存在的潜在风险,合理安排电力网架检修计划,科学编制检修方案,倒排工期进度,优化检修项目,严禁超供电能力、稳定极限和设备能力运行。 (七)持续推动煤炭增产增供,确保日产8000吨以上。按照省政府下达煤炭保供目标责任,逐矿督促落实电煤保供、煤炭日均产量、新增煤炭产能任务。协调调度推进生产煤矿(含正常生产、应急保供、联合试运转煤矿)在安全生产、稳产达产基础上,进一步挖潜增供,持续实施煤炭增量按不超过当季产能10%组织生产的政策,全力挖掘露天煤矿增产潜能,确保完成全市煤炭日产量8000吨目标任务。 (八)加快煤矿手续办理,确保具备条件煤矿能开尽开。继续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关于加快煤矿手续办理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煤矿先进产能建设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的通知》要求。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协调,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压缩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各项手续办理进度,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煤矿应开尽开,力争新开工建设一批煤矿。 (九)加强煤炭储备项目建设,提升煤炭储备能力。推进100万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中央政府煤炭储备库基地项目加快建设,保障我市在用煤高峰期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量。提升煤炭生产企业储备能力,提高存煤设施建设水平,确保全市正常生产煤矿储煤能力达到7天日产量水平。市内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存煤20天以上,15天以下动态清零。 (十)加强供热燃煤储备,保障民生供暖用煤需求。积极协调煤矿企业及交通部门,全力做好今冬明春供热燃煤需求保障,指导燃煤供热企业及早签订燃煤采购合同、长期煤炭供应合同和交通运输配套协议,确保今冬明春供热用煤需求。督促供热企业做好现场储煤,确保供热季民生用煤,供热期现场储备煤炭不低于7天供暖用量。 (十一)建立诚信履约机制,保障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足签实。贯彻落实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政策,煤炭产量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必须按自有产量80%签足签实煤炭中长期合同,市内煤炭资源优先保障市内电煤供应。今年新核增产能的煤矿,核增部分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火电企业根据发电用煤需求量100%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煤电双方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全部录入国家煤炭交易中心平台,按进度录入履约执行情况。不得以以任何理由拒绝履约。对不履约案例进行归集核查,上报省政府按“欠一补三”处理,视情节列为信用关注企业或“严重违约失信名单”,并通报税务部门。保供煤矿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长期合同、保供稳价的政策要求,对不承担保供责任的,将予以通报提醒。 (十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价格主管部门要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通过稳煤价进而稳电价、稳企业用能成本。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管,核实相关问题线索,对中长期合同价格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价格政策要求的企业,立即采取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依法依规进行价格监督,严厉打击煤炭价格违法行为。 (十三)严格履行天然气中长期合同。各城燃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甘肃分公司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供暖季足额供应、足额使用;极端情况尤其是已签订中长期合同不能正常供应时,各城燃企业要加强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甘肃分公司联系,提前预警,立即对接储备气量单位调配资源保障民生用气。各地城镇燃气企业要细化措施,保障与下游用户合同执行,市场化用气量不得挤占民生气量,遇气源紧张情况要调整供气结构或提前筹措资源进行补充,保障民生用气不受影响。 (十四)落实天然气储备任务。各县区要落实地方政府5天储气任务,签订储气协议,并督促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履行5%储气任务,保障应急调峰气源随时调用。 (十五)制定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组织制定市县区两级《供暖季分级保供应急预案》,更新完善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名单。市级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合计可压减气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日峰值用气量的15%,各以5%为一档建立相应级别的压减用户名单。压减用户清单要提前与用户沟通,做到随时调用,确保必要时精准有序压减到位。 (十六)加强高峰期供气调度。各地城镇燃气企业高峰期严格按照合同量及日指定量组织供用气,避免用户超计划无序用气,导致管道运行压力过低造成重大隐患。因管存管压造成临时性供气问题的,各城燃企业调用补充LNG资源。当上游计划供气量不能满足正常用气需求,通过实施有序压减仍不能解决缺口,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需调用储备气源时,按照《甘肃省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应急保供调度机制》执行。 (十七) 多措并举加大保通保畅能力,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建立电煤公路运输协调保障专班,把电煤运输作为今冬明春物资运输重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电煤运输源头管控,严禁对电煤运输车辆进行乱检查、乱罚款,在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的同时,保障车辆运输通畅。 (十八)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县区要加强对煤矿、电厂、城市管网、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强化日常巡检维护,保障产煤、发电、供气安全稳定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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