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4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文 号: | 关键字: | 项目,招商,招商引资,产业,企业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追马种草 打响招商引资工作“开门炮”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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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是决定未来的“优先工程”,是城市发展的动力源。我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三新一高”要求,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创新招商工作举措,完善招商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发挥招商引资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谋划部署(一)加大园区产业转移承接 发挥园区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的载体作用,强化资本、技术、人才等核心要素配套,大力引进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通道物流、数字经济等产业项目,培育和壮大优势主导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经济结构。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持续深化重点区域经贸合作,支持在我区建设科创园、产业园、企业孵化园。 (二)实施招大引强突破行动 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三个500强”大型企业以及各类优质创新企业、行业隐形冠军、细分领域小巨人等开展招商,推动在白银设立区域总部、制造基地、物流和结算中心等。利用央企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的优势,加强与央企的重大项目合作。 (三)聚力产业招商 紧扣“工业强区”功能定位,依托银西产业园、银东综合生态物流园、银凤湖数字经济商务区等平台,拓宽与白银市、高新区的合作,利用好白银公司在有色金属领域的产业优势,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作用“以商招商”,促进资源共享,形成一批产业链招商线索,为精准对接做好准备,整体上提高招商质效。 二、具体举措(一)加强招商项目的征集、筛选、储备、论证工作 年初,按照省市招商重点,结合我区实际进行项目的征集、筛选、储备、论证工作。特别对三大园区和文旅、农业农村、工信、商务等重点行业部门对接研讨招商项目。为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对初选项目报送发改、住建、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开展前期论证,对提出的问题修改补充,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效率。2023年共征集初选项目32个,大湾区拟招商项目19个,其中生物医药项目3个,新材料项目5个,新能源项目1个,文化旅游项目7个,食品加工项目2个,数字经济项目1个。 (二)主动上门开展招商活动 积极开展“请进来、走出去”活动。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紧盯“三个500强”企业,充分利用商协会联系广泛、信息资源丰富、亲和力大、号召力强的优势,与省外知名企业进行考察交流洽谈。深化以商招商。加强与宏达建材、康视丽、浙江颐高等链主企业的有效对接,让企业的车间和企业家的办公室变成招商的洽谈地,专门赴已在银投资企业总部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争取落地一批产业关联度大、集聚效应强、投资额度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三)强化项目帮办,解决企业困难 落实项目帮办跟办推进机制。发挥“店小二”精神,主动联系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银西园区等部门,开展“上门办”“零跑腿”活动,帮助白银颐高、甘肃银高等招商引资项目完成工商注册、项目立项、银行开户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强化领导包抓责任,建立项目跟踪责任制。不定期召开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服务、专案推进,建立项目进度表,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全天候”“全周期”“全链条”服务。 (四)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宣传推介 强化节会招商。制作《白银区招商指南》,在兰洽会、西博会、丝博会、药博会、津洽会等省内外重大节会中广泛宣传推介,做好会期展览展示、宣传推介、宾客邀请、项目洽谈、项目签约、投资促进等各项工作,确保参展活动取得实效。充分发挥浙江颐高企业作用,计划在杭州等长三角发达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推介会不少于2次。强化网络招商。利用好“魅力白银区”“白银区新闻”“真金白银”公众平台等媒介,不定期发布我区招商引资谋划储备项目、重点推介项目和宣传资料,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信、快捷的“全天候”信息服务。 三、要素保障(一)落实招商优惠政策 对符合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投资额度大、产出效益高、示范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给予激励型奖补。具体奖励规定按《白银市招商引资项目和引资人奖励办法》(市政发《2019》72号)《白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政发《2020》34号)执行。对符合绿色循环发展要求和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的招商引资项目,有利于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招商引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二)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加大统筹力度,优先保障重大招商项目所需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新引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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