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3 生成日期: 2023-06-05
文       号: 关键字: 企业,项目,奖,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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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十条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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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企业到我市投资兴业,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政策。第二条政策支持的招商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白银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主要支持全市重点发展的丝路寒旱特色农业、有色稀土、文化旅游、新材料、数字经济、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循环化工、新能源、绿色环保、通道物流、能源储运转化等产业链项目。本地企业改造提升新增项目,同样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章  政府奖励政策

第三条落地投资奖。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1亿元以上(含)项目,市政府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财政奖补条件的,依据《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甘商财务发〔2021〕425号)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给予奖励。(市经合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组织落实)第四条经济贡献奖。新引进项目在我市纳入统计和缴税的,其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在500万—1000万的,5年内按不高于80%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其中第一年为80%,第二年、第三年为70%,第四年、第五年为60%;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5年按80%的比例实施奖补,奖补资金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奖补资金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市经合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配合组织落实)第五条招大引强奖。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对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300万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市经合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配合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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