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7 | 生成日期: | 2023-12-05 |
文 号: | 关键字: | 协议,招商引资,行政,法人,依法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招商引资协议的审查要点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05 15:25
浏览次数:
|
|
|
|
一)招商引资协议的概念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经常会与投资方签订合同、协议,用以固定招商引资成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合同、协议就是通常所说的招商引资协议。 这种合同、协议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意向性质的协议,如合作备忘录,合作框架协议等,一般不约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没有法律约束力,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类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招商引资协议相关主体 1.政府方。在招商引资实践中,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政府方包括地方政府、政府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主体。 2.投资方。投资方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实务中,投资方通常会专门针对项目成立项目公司并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