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0-11-12 |
文 号: | 关键字: | 关于印发《白银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白银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1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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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白银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平才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清和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东庆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贵鹏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员 罗富荣 区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魏存刚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张国录 区公路养护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 朱建勋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委员、副所长 张晓峰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委员、副站长 狄彦君 区交通运输局干部 于建媛 区公路养护站干部 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目标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除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手段创新,有效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动员全员参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把全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局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单位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任何局属站所室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积极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 交通运输局对局属站所室消防安全,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六条 局属站所室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三)提供单位消防安全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范; (五)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奖惩;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履行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局属站所室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单位的副职担任,直接对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需要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完成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局属站所室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并按规定设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直接领导下具体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需要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 (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防火意识和技能; (六)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所有消防器具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七)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制订单位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八)负责组织特殊工种和危险岗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组织员工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并根据情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 (十二)完成消防安全管理人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 局属站所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范,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上级职能部门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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