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2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
文 号: | 区交运发【2024】41号 | 关键字: | 工作,白银区,业务,邮政,中心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白银区邮政业安全中心业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4-0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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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邮政业安全中心: 为有序推进区邮政业安全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服务支撑保障作用,现将《白银区邮政业安全中心业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报告
白银市白银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3日 白银区邮政业安全中心业务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白银区邮政业安全中心业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邮政业安全中心业务工作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邮办发〔2023〕11号)和甘肃省邮政业安全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寄递渠道安全服务支撑保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甘邮安发〔2023〕58号)、《甘肃省邮政业安全中心业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邮安发〔2023〕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邮政快递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业务工作是指白银区邮政业安全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和省邮政业安全中心的决策部署,接受市邮政管理局工作指导,对辖区邮政快递行业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应急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用户申诉处理等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监管保障
第三条 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应聚焦安全支撑服务保障主责主业,开展行业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收集各类安全信息,分析研判安全形势,为行业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预警及技术支持。 第四条 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应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和收集。监测网上发布的涉及行业政策、安全、稳定、服务等信息;及时转发天气、路况等信息以及寄递企业相关信息。 第五条 区邮政业安全中心根据市邮政管理局要求参与属地邮政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地区、重大活动寄递渠道安全及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的支撑保障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应急能力建设与安全管理
第六条 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应参与属地邮政业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配合制修订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制度。 第七条 区邮政业安全中心按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制度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市邮政管理局及上一级邮政业安全中心。 第八条 在应对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处置火灾、交通、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以及防控突发疫情期间,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应配合市邮政管理局对涉事企业进行检查。 第九条 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应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地区、重大活动寄递安全的技术支撑保障和邮政业禁毒、反恐、扫黄打非等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 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应开展国家及行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宣贯工作,面向寄递企业开展寄递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和投申诉处理等常态化培训。 第十一条 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应结合行业安全形势和需求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以“送培上门”“定制培训”等形式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章 用户申诉处理
第十二条 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受理的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委书记留言、市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28交通热线等部门单位转办的申诉工单,应当根据事实,坚持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及时予以回复。
第六章 协同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对工作亮点及典型经验做法等以信息稿的形式及时报送市邮政业安全中心。 第十四条 区邮政业安全中心通过工作部署会议、建立工作群等方式,加强日常联系,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区邮政业安全中心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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