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8 生成日期: 2023-05-24
文       号: 关键字: 客车,备案,租赁,服务,部门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问:如何申请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
信息来源:白银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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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受理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备案人补充完善。

第八条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注册地址、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租赁小微型客车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使用性质、品牌型号、注册日期、核定载人数等备案信息进行建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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