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4915 | 生成日期: | 2025-11-21 |
| 文 号: | 关键字: | 驾驶,内有,违法,机动车,超速 |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 问:驾驶员存在哪些情况,危货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危货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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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2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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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危货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危货车辆: (一)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 (二)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三)最近3个完整计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36个月内有驾驶营运机动车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超速违法行为的; (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 (六)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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