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27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文 号: | 关键字: | 方案,改革,林业,意见,权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 |
信息来源:白银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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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这是二十大以来中央出台的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对于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省林业和草原局拟定了《甘肃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方案》出台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省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甘肃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9月2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草主管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我们结合林草工作实际,起草了《甘肃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24〕1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2〕11号)等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文件起草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4个市(州)政府,清水县、成县等12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局直有关单位和处室的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13条举措。总体要求里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3个方面,主要任务有8项内容,保障措施有5条。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甘肃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解决产权制度不健全,森林经营机制不完善,产业发展不充分,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农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方案拟确定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分为八部分,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切实保障各方权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经营主体;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全面提升资源质量;优化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所有权权能;强化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拓展林权增值途径,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融资服务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林权登记监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甘肃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请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征求全省14个市(州)政府、清水县、成县等12个试点县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局直有关单位和处室的意见建议,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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