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0777 | 生成日期: | 2025-07-08 |
文 号: | 关键字: | 矿产,资源,国家,战略性,安全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新《矿产资源法》在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方面的五大变化是什么?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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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矿产资源法》在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方面的五大变化是什么? 答:一是第一条增写“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矿产资源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二是第三条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确立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三是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资源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并对其中部分特殊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四是新增“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一章作为第五章,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矿产资源储备的法律地位,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五是第十五条对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提出法律要求。由于矿产资源全球空间分布客观上具有不均匀性,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矿产资源是应有尽有或者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必须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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