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09 生成日期: 2024-11-27
文       号: 关键字: 草原,项目,占用,局,建设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市白银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白银区水川镇顺安村农文旅设施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初审意见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2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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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白银区水川镇顺安村村民委员会“白银区水川镇顺安村农文旅设施建设项目”由白银市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7月29日批复《白银市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银区水川镇顺安村农文旅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区发改发〔2024〕281号)项目由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2024年8月21日出具《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关于白银区水川镇顺安村农文旅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情况有关说明》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休闲农庄1处,总占地面积0.4927公顷,主要现浇C20砼地坪硬化2900平方米。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银市白银区水川镇顺安村范围内。该项目拟永久使用草原共计0.4835公顷(折合7.2525亩)。现场查验后对项目使用草原情况在白银区林业和草原局公示栏、白银区水川镇顺安村公示栏公示期间无异议。

二、现场查验情况

收到白银区水川镇顺安村村民委员会“白银区水川镇顺安村农文旅设施建设项目”永久使用草原申请后,我局热情服务,主动跟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对该项目占用草原白银区水川镇顺安村范围内占用草原情况进行了现场查验。经查验,该项目拟永久占用白银区国有未承包天然草原0.7602公顷(折合11.4030亩)项目申请占用草原主要植被为针茅、合头草和红砂;盖度:38%。项目拟征占用草原面积、四至界线与《草原征占用申请表》中内容相符;拟征占用草原性质为永久;项目实施对当地草原生态环境无破坏性影响。项目使用草原等级为五等八级温性荒漠化草原,全部为非基本草原,为新建项目未开工建设,不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需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1.377975万元,草原补偿协议已签订,需征收草地补偿费8.8246万元,待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后上缴财政。

三、初审意见

我局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备案材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草原权属情况报告、拟占用草原区域坐标图等文件进行了预审,认为该项目申请占用草原的相关资料齐全真实,程序合法,草原权属明确,四至界限清楚,符合草原征占用办理条件。同时我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白银市白银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白银市白银区林业和草原局、白银市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及项目方有关代表召开项目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同意建设。经我局研究,同意为该项目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审核并转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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