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07 | 生成日期: | 2024-08-14 |
文 号: | 关键字: | 儿童,孤儿,事实,抚养,落实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14 14:43
浏览次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动排查,确保两类儿童应保尽保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工作机制作用,逐村逐户逐人开展拉网式排查,将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要求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要加大数据筛查,按月比对民政、公安、医保、残联等单位信息数据,精准掌握新增、死亡、失踪(联)、重残、重病、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性困难家庭,将比对发现的疑似对象再次逐人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要求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要按照“当月申请、当月办结、次月保障”原则,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立即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主动协助服务对象补充材料;对于难以认定的对象,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个案会商,确保符合政策要求的及时享受相关儿童福利保障。 二、落实落细保障政策,提高综合救助帮扶水平 (一)民政部门 1.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080元的保障标准,及时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集中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补助直接拨付到儿童福利机构账户,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补助直接拨付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 2.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孤儿,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肢体一级、视力一级和精神、智力一、二级每人每月110元,肢体二级、视力二级和言语、听力一、二级每人每月60元。 3.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已被认定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季度首月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至本人银行卡。资助时限为儿童在校就读期间。 4.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困境儿童先心病筛查救治项目”,加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家庭儿童特重大疾病筛查与救治力度。 5.落实结对关爱行动。提醒督促结对干部落实联系交流和走访探视要求,协调帮助解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成良好品德,提振生活信心。 (二)教育部门 6.全面落实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在辖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甘肃户籍儿童以及非甘肃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生每年减免1000元保教费。义务段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高中段享受2000元/人/年助学金及免除学杂费政策。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免除2000元学费。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其他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倾斜。 7.将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适龄残疾儿童鉴定范畴,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每年定期对适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组织鉴定,依据残疾程度,合理安置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 8.发现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现辍学现象的,就读学校应及时向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及时做好劝返工作,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9.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求,就读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家访、心理健康教育、学习生活指导等,帮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树立学习生活自信。 (三)医保部门 10.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政策。 11.落实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 12.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比例为100%。 13.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四)卫生健康部门 14.落实经基层首诊转诊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五)人社部门 15.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就业困难的,纳入全市就业援助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成年孤儿、成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主就业。对就业援助后仍难以就业的,对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成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现就业。 (六)住建部门 16.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改计划给予补助。 17.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在购房、租房方面,参照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予以一定的优惠补贴,做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七)农业农村部门 18.落实脱贫户和三类户中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雨露计划(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八)团委组织 19.实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对具有白银区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学业资助。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九)妇联组织 20.做好“家家幸福一元捐”、“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倾斜。 (十)残联组织 21.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扶残助学工程”项目。对接受学前、义务段和高中段教育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当年被各类中高等院校录取以及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并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一次性学业资助,具体标准为:中专2000元,高职高专3000元、本科4000元,硕士6000元,博士8000元,自考、函授学习并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每人一次性3000元。 22.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三、强化社会帮扶,提升救助帮扶效果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紧盯儿童保障对象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链接社会公益资源参与困境儿童救助帮扶,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特点,发挥社会力量自身专业特长,重点在教育资助、医疗援助、促进就业、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儿童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 白银市白银区教育局
白银市白银区医疗保障局 白银市白银区卫生健康局
白银市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银市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白银区农业农村局 共青团白银市白银区委员会
白银市白银区妇女联合会 白银市白银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