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896 | 生成日期: | 2021-09-02 |
文 号: | 关键字: | 关于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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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白银区民政局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 2021年4月30日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甘民发〔2021〕38号)、区委、区政府印发《白银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委办发〔202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提升兜底能力和服务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四个不摘”要求,五年过渡期内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有保障。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兜底性服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规范实施程序,强化督查指导,推进任务落实,切实兜住兜牢贫困之底。1、是精准认定兜底对象。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2、是优化“单人户”施保政策。将“单人户”施保范围扩大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当年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性”保障兜底,做到应兜尽兜。3、是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衔接,对易致贫返贫人口定期调查排摸,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4、是强化急难救助措施。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5、是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发挥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作用,健全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救助合力,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等情况,及时转介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6、完善救助帮扶措施。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对低保对象和新申请救助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生产和就业成本,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6个月以内的渐退期。 (二)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任务落实。1、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联系对接,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确保监测预警工作持续有力开展。2、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依托部门信息资源,加强经济状况核对,将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1.5倍范围人口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系统,确保对其及时实施监测预警。3、是妥善处置预警信息。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低收入人口,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以预警信息为重点,在规定时限全面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应救助政策;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台账,持续跟踪关注,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二)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优化政策供给,加快建成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是完善对象认定办法。健全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细化保障条件,完善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范围。2、是提升救助供养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家庭监护照料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集中供养三种形式相结合,根据评估认定结果和监护人的意见,合理确定照料服务方式,签订服务协议,盯紧压实责任,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深度融合,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3、是加强统筹调度推进任务落实。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强化部门协同,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相应的专项救助。4、是健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的衔接,形成救助制度合力。5、是提高两项补贴标准。探索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将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含以上四种类别的多重)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统一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其他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继续保持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区低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力亲为,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强力推进,牵头负责同志指导业务、督促落实,健全完善保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列出时间表、规划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多措并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人才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申请受理、审核的主体责任,配强配齐乡村工作人员,加快推进乡镇社工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要分级分类开展政策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社会救助经办等各类人才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和社会救助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推动社会救助领域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区民政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在全区民政系统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消极应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上报区纪委监委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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