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2-172896 生成日期: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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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白银区乡镇(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2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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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白银市白银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白银区乡镇(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工作发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意见》《甘肃省民政厅2022年度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实施方案》《白银市民政局2022年度白银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实施方案》等精神,现结合白银区实际,就全区2022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设立制定如下方案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开展四龙镇省级示范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关于社会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城市和农村、进度和质量、眼前和将来的关系,全面推进人民路街道、纺织路街道、工农路街道、水川镇四家社工站设立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村(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服务的专业优势,以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服务提升基层服务和治理效能,增强城乡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二、购买主体

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的主体为白银区人民政府,由白银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民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同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

三、承接主体

乡镇(街道)社工站承接服务的主体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的资质与条件,由购买主体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和具体需求确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

四、服务内容

坚持“弱势优先,保障专业,服务民生”的原则,聚焦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民政重点服务对象,逐步扩展服务范围。鼓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内容,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精准化服务供给。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协助乡镇(街道)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开展对象摸排、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为救助对象提供资源链接、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照料护理、情感陪伴、能力提升等服务。

(二)养老工作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协助乡镇(街道)围绕特殊困难老人、空巢独居和残疾老年人群体,开展居家照料、健康管理、社会参与、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建立服务于老年人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将社工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

(三)儿童工作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协助乡镇(街道)围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入户走访、陪伴支持、素养提升等服务;围绕监护人及家庭开展法制宣传、安全教育、照顾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开展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评估,孤儿收养评估等工作。

(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协助乡镇(街道)围绕村和社区治理的难点、痛点,突出民主议事协商、矛盾化解,探索“五社联动”参与村和社区治理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设计服务项目,整合各类资源促进各方力量有序参与。

(五)乡村振兴工作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协助乡镇(街道)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作为社工站参与乡村治理的难点,深入开展乡村移风易俗,推动乡村生计发展、产业发展、文化建设。

(六)社会组织培育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协助乡镇(街道)围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逐步形成县区都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工站都有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遍地开花的新格局,使社工专业服务向农村倾斜,促进服务均衡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七)社会事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协助乡镇(街道)围绕婚姻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婚姻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等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殡葬政策宣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区融入、就业辅导;协助落实“两项补贴”。

(八)基层慈善工作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协助乡镇(街道)和慈善会围绕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积极与区慈善会对接,建立村和社区慈善工作站,实施幸福家园项目。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社工站要在已经建立了“幸福家园”项目的村和社区建设社工室,辐射带动、共同推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各社工站承接机构要结合乡镇(街道)实际,精心凝练慈善项目,通过参加中国慈展会、开展东西部协作社会组织帮扶等,为所在乡镇(街道)争取慈善项目,推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但严禁突破购买服务内容,未经省级、市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五、建设标准

(一)阵地建设。由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不少于15的办公阵地,配备桌椅、打印机、电脑、文件柜等基本办公设备。整合当地党群服务中心、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为社工机构提供开展服务的专门场地,鼓励“一室多用”,并逐步按照社会工作专业要求建立个案室、小组活动室、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建全组织架构、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专业服务制度、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制度、服务对象评价反馈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必须是持证社工),乡镇(街道)社工站聘用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承接主体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民政事业,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四)统一标识。各社工站应悬挂“白银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标牌,同时加挂“白银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牌子。

(五)时限要求。各社工站时限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

六、购买机制

区民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或社会救助购买服务资金以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方式,按照每个社工站不低于26万元的标准进行公开招标。

七、经费保障

区民政局按照合同签订后拨付6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末期评估审计通过后拨付10%的标准,及时拨付到承接机构。

八、资金使用

(一)资金标准。乡镇(街道)社工站按照每个站点不低于26万元资金标准运行。

(二)经费来源。按照省、市、县区三级配套,省民政厅将按每个站点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民政局按照每个站点6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其中,1万元由市民政局统筹用于社工站及社工人才教育培训;区民政局按照每个站点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

九、严格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时按质完成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加强对社工站点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一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二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承接主体要针对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资金设立独立会计账目,保留原始财务凭证,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等工作。三要加强项目成效监管。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对承接主体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

十、服务协议

(一)协议双方。服务协议由区民政局和承接机构两方签订。其中区民政局为购买方,承接机构为服务方。

(二)协议内容。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协议周期。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十一、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区民政局根据白银区实际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站点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各社工站服务费用按照省、市、区三级配套,省民政厅将按每个站点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民政局按照每个站点6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其中,1万元由市民政局统筹用于社工站及社工人才教育培训。

区民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或社会救助购买服务资金以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方式,按照每个站点不少于15万配套。

)实施政府采购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区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开展驻站服务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街道),并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区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组织绩效评估2022年11月底完成)。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估。区民政局每季度、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每月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在2022年11月底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领导小组,统筹全区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工站设立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充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将不属于乡镇(街道)政府民政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会力量。

(二)强化监督指导。落实监管职责,建立日常监测、台账记录、定期考评和评估机制,予以重点推进。要完善政府购买或专项支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按照社工站设立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要及时处理违纪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三)注重开展广泛宣传。设立社工站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格局,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并且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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