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1970-172805 | 生成日期: | 2018-11-19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2018年度工作总结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 |
白银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2018年度工作总结 | |
发布时间:2018-11-1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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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了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社会事务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法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区域、结构状况 白银区现有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总数为7549人,农村留守儿童为 68人,占总数的0.91%。其中武川乡8人,强湾乡8人,王岘镇5人,水川镇24人,四龙镇20人,工农路街道3人。调查显示,0-5周岁18人,6(含)-13周岁46人,13(含)-16周岁4人;未入园7人,幼儿园22人,小学35人,初中4人;已登记户口68人;健康67人,残疾1人;义务教育在校非寄宿生68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67人,亲戚朋友监护1人;监护情况较好38人,一般28人,差2人。从总体情况看,全区农村留守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的为99 %,与其他亲戚一起生活的为1%。监护情况较好56%,监护情况一般41%,监护情况差3%。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率为100%。 (二)困境儿童数量、结构状况 我区0—16周岁儿童共38588人,困境儿童5202人,占儿童总数的13%。其中:自身困境儿童123人(残疾儿童96人,重病儿童27人),家庭困境儿童5071人(父母一方死亡、重病、重残,另一方重病、重残的儿童38人,低保家庭儿童5033人),监护困境儿童8人(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改嫁、服刑、戒毒,另一方失踪、改嫁、服刑、戒毒等情况的儿童8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筑牢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按照区政府王区长和何区长批示要求,我局起草并提请区政府印发了《白银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白政办发〔2017〕68号),对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夯实平台,建立了留守儿童信息摸排机制。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依托民政部留守儿童数据采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汇总平台和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联合教育、公安每季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实现了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和季度报送。较为全面、清晰地掌握了全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以及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资源整合和精准施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2、形成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合力。积极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起草并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白银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推动建立了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横向协作、资源共享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建立了成员单位联系名单,起草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为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奠定了基础。2017年10月31日上午,在区政府召开由副区长何艳君主持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了工作开展情况,何区长安排部署了今后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3、维护贫困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依靠民政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农村低保保基本、托底线的作用,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按政策要求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应保尽保。今年以来,全区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7户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其中一类1户,月人均补助291元;二类1户,月人均补助275元;三类4户,月人均补助84元;四类1户,月人均补助58元。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留守儿童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有效保障了留守儿童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4、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活动。区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志愿者开展了“心手相牵·快乐成长”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为留守儿童送去了书包、文具、跳绳等学习用品,进行心理抚慰、安全自护和预防犯罪等宣传,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学会感恩,勤奋学习,健康成长。 5、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去年年初,区民政局会同区综治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白银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等七部门印发了《白银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民发〔2017〕14号),专项行动以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对象的干预帮扶。主要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健康保护责任、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等七方面内容。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组)按照行动安排组织受委托监护人签订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将白银区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留守儿童权益行为,确保每位留守儿童不失学辍学,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实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1、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甘民电〔2015〕208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集中供养孤儿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640元/人·月保障标准。2018年1月至10月份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2.144万元,并对照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录入孤儿信息资料,实施科学管理,达到了规范化要求。 2、实施困境儿童分类救助。我们将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境儿童家庭,按照低保政策,将困境儿童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予以保障。开展流浪乞讨儿童地毯式巡查专项救助活动,乞讨流浪儿童临时救助点设在白银区福利院,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和值班制度,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流动人员线索后,将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 3、收养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依法办理收养登记5人,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认真审查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有无抚养教育能力、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收养人在符合收养的前提条件下,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收养登记的理由,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另外,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管理,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81号)要求,建立规范的收养人员档案,按照一案一卷进行装订,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没有设置附加条件、强行收取收养人的钱款、借用其他名义索取财物、侵害收养人的利益、损坏政府和民政部门形象的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 尽管全区民政系统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缺少专业支撑。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不缺爱心人士,但缺乏专业人员、专业社会组织、资金等要素的长期有效的开展和支撑。二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合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主动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搞好协调及服务工作,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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