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2-22 |
文 号: | 关键字: | 登记,管理,学校,单位,机关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关于同意白银市白银区凤凰城幼儿园注册登记的批复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2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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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凤凰城幼儿园发起人: 你们报来《关于成立白银市白银区凤凰城幼儿园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决定准予白银市白银区凤凰城幼儿园注册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白银市白银区教育局。 二、学校注册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学校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撤销登记。 四、学校的名称、业务范围、办公地址、负责人等需要变更时,应当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学校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学校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特此批复。
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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