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06 生成日期: 2024-07-09
文       号: 关键字: 人员,生活,家庭,人民政府,确认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哪些人员不计入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信息来源:白银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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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第七条中规定,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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