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5 生成日期: 2023-06-29
文       号: 关键字: 工作,登记,部门,农村,承包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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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共享

(一)明确职责,共享成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移交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1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通过在线批量推送、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将登记成果资料进行共享,确保满足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有序衔接的要求。

(二)加快数据资料整合建库。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要早谋划早部署,做好人员、业务平台等准备工作,共同做好存量和增量数据信息归集接收工作,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请各地务必于2023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登记成果资料的共享工作。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做好数据的整理分析,确保数据质量满足登记需求后,全部汇交至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由省规划院按照修订后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开展数据格式转换、信息补充录入等工作,形成覆盖全面、权属清晰、内容完整、标准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数据库,并及时下发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汇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请各地务必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在承包合同签订前,需要补充开展地(权)籍调查相关工作的,由政府落实工作经费,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地(权)籍调查单位,统一开展地(权)籍调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及时将合同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共享给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遵循合理审慎审查原则办理登记。在完成信息登簿后,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给农业农村部门。两部门做好充分的沟通,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平台)进行对接,共同研究把合同签订业务嵌入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平台)中,实现“一窗办理”和信息及时共享互通。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协商机制,积极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强化对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衔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变不换”的要求,原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承包关系发生变化的,以农业农村部门共享的合同信息为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登记发证。两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工作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共同研究解决,采取“核实一宗、入库一宗”的方式,确保问题解决在当下。认真落实“一件事一次办”的改革要求,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作为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对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因登记错误、登记资料缺失、登记成果误差等原因导致短期内不能办理登记的,要记录在案,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妥善解决问题。

二、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全面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做好日常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要求稳步推进。我省将靖远县列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好方法、好举措,为下一步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强部门协作和监督检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工作协同,主动联系档案管理部门切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衔接,可采取联合办公、延伸服务的举措,积极探索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有序衔接的模式。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接收工作进展进行督促问效,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通报。

2023年5月30日前,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以往所发文件精神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重要工作情况和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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