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的种类 | 适用条件 | 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
1 | 违反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 | 经查处后限期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2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 经查处后限期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3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 经查处后限期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4 | 农产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的 | 经查处后限期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5 | 擅自变更禁止生产区标示牌内容,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禁止生产区标示牌内容,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6 |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 | 经查处后立即整改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7 | 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8 | 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9 | 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0 | 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1 |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2 | 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 | 经查处后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3 |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 | 经查处后立即开发利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4 |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 经查处后立即补办相关手续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5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6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7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8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9 |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20 |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21 | 对生产经营兽医器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兽医器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22 |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处罚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23 |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处罚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24 | 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25 | 对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经审查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不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26 | 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27 |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按照规定开展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 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新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责令 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28 |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 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 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29 |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30 | 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 经查处后立即改正的 |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