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的种类 | 适用条件 | 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
1 | 假冒授权品种的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七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2 | 生产经营劣种子的 | 货值金额六千元以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3 | 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 | 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4 | 农产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5 |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 | 涉及土壤面积5亩以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6 | 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被检查者不按照要求依法提供相关手续、不配合检查、取样、取证等工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7 | 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 | 出具1份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从登记试验单位中除名,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8 |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 | 台账记录内容不完整或者不规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9 | 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 | 档案记载内容不完整或者不规范的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 |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 |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下的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
11 |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的 | 初次违法的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
12 |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未按规定建立或者保存服务档案的 | 服务档案记录内容不完整或者不规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未按规定建立或者保存服务档案。 |
13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 | 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下的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
14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 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下的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