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47 生成日期: 2024-09-29
文       号: 关键字: 排放,限值,养殖,水产,水域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如何指导地方进行分类分区分级的标准管控?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24-09-2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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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类,《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提出地方应基于当地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针对不同的水产养殖类型,如针对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封闭式养殖和开放式养殖,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鱼类养殖和贝类养殖等不同类型,分别明确管控方式。关于分区,对封闭式水产养殖提出尾水排放限值时,应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受纳水体进行分区。一般来说,可将环境功能目标要求较高的受纳水体或水质不达标受纳水体作为重点保护水域,其他受纳水体作为一般水域。关于分级,排向不同水域的水产养殖尾水,可要求分别执行不同级别的排放限值。排入重点保护水域的执行相对较严的一级排放限值,排入一般水域的执行二级排放限值。需说明的是,地方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水域分区和排放限值分级设计。对于未明确环境功能的受纳水体,水产养殖尾水可参照执行排入一般水域要求的排放限值,或者仅规定污染管控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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