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34 生成日期: 2024-06-28
文       号: 关键字: 农业,标准,标准化,需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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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删除了县级农业地方规范有关规定,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信息来源:白银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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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业生产地域特色鲜明,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大,需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此,在过去的工作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许多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大量县级农业标准规范来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发挥了有效作用。

《标准化法》修订后,明确将制定地方标准的权限下放到设区的市,未涉及县级农业标准规范这一层级,部分省份已逐步依法完成农业标准规范向地方标准的转化工作。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考虑到各地差异性,本次修订在《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删除该条款,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将县级农业标准规范转化为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使用。部分省份,如浙江等地为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现实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给予农业标准规范一定法律地位,规定:“在农业、美丽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地域性强的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尚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技术性规范”,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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