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24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
文 号: | 关键字: | 农业,农机,补贴,部门,机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操作程序是什么 | |
信息来源:白银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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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刻机机主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级应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度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额度补贴农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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