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14 生成日期: 2023-03-20
文       号: 关键字: 抽样,检验,产品,抽查,监督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2023年建材产品区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2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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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监发202333

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股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白银区建材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假冒伪劣建材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建材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材经营市场、建材零售店开展产品监督抽查,督促各经营业主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杜绝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抽检力度。重点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建材经营单位集中抽检。

二、抽查范围和承检机构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的范围为辖区内建材经营市场本次检验工作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

三、抽样依据

(一)抽样方法及数量。人工采样时按照GB475-2008的规定执行。抽取的建材样品平均分成2份,分别作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二)样品处置。应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签字确认,同时在封条上标注出“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样品应采用包装材料全部包裹,可使用多张封条,并用透明胶带进行缠裹。

(三)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并对抽样场所、储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

四、纪律要求

抽样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方面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抽样文书,抽样前必须向企业出示检验计划等有效文件及证件。抽取样品应当在企业待用或待售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本次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承检机构要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所抽取样品、检验结果及上报的抽样单、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异议处理及复检

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提交相关材料。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由复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六、检验结果的汇总处理

承检机构负责承检产品检验结果的汇总工作,根据抽检情况,写出内容充实、全面的检验报告,并及时通报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交白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

七、其他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此次建材产品区级监督抽查工作。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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