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35 | 生成日期: | 2024-05-07 |
文 号: | 关键字: | 自行车,安全,部门,生产,加强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0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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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关股室: 为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督管理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3〕46号)要求,有效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持续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率为目标,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电动自行车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产品质量源头监管 1.加强生产企业源头监管。加强车辆生产环节一致性检查和动态监管,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坚持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认真落实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督促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车体、充电器、控制器等元件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3697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GB/T36944)及后续发布涉及电动自行车和其元件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责任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股、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管理。根据国家调整情况,及时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管理,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专项检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无证生产、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买卖认证证书、未按照认证要求生产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责任部门:标准计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3.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仓储、店铺销售、网络销售等环节执法检查,围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的销售等重点环节,督促销售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公示承诺制度,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追究上游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责任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非法改装执法查处。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的检查频次,通过互抄联查、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流通领域抽查。配合省局做好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材质阻燃、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时,及时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责任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6.配合路面等执法查处。对有关部门在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及解除限速等涉及违法生产销售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配合查处。(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7.配合停放规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期间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技防措施运用。(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外卖平台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外卖送餐员的管理,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指导骑手强化通行和停放充电安全意识;通过升级后台管理和安全评价系统,进行骑手轨迹分析等措施,对骑手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和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处理;引导骑手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注册登记,依法悬挂号牌,不得使用报废、非法拼(改)装等不合格交通工具。(责任部门:餐饮股、商广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内容纳入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意识氛围,向社会全面宣传禁止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引导群众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抵制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行为。同时积极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于2023年7月1日实施)等强制标准开展宣贯。(责任部门:综合股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分析研判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各环节安全形势,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要加强督促指导,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中的难点和问题。 (二)强化部门联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协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向前,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股室部门要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台账,定期汇总检查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局党组对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督察,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对工作停滞不前,任务落实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店)情况登记表、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统计表.doc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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