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2 | 生成日期: | 2023-03-09 |
文 号: | 关键字: | 产品,抽查,抽样,监督,企业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关于开展2023年春耕化肥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0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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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股室: 为加强我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广大农民春耕用肥安全。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化肥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通过对化肥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进一步跟踪掌握全区化肥产品质量状况,依法查处化肥生产者经营者制售不合格化肥、劣质化肥等违法行为,为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1.抽查产品。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磷肥为重点抽查产品,其中有机肥产品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 2.抽查范围。全区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化肥生产企业(见附表),销售量较大的化肥经销单位、农资交易市场、农村化肥 经销点。生产企业主导产品每品种抽检不少于1批次,经营单位所有产品抽检不少于1批次。 3.抽检时间。结合白银区农业生产季节特点,紧扣春耕重点农时,及时有序开展抽查,所有抽检工作最迟不得超过三月上旬。 二、委托检测机构 1.确定抽检机构。本次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白银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抽检机构应及时准确更新相关标准,严格对照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项目,科学制定抽查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实施抽样和检验工作。 2.开展联合抽检。抽样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确定2名执法人员联合白银市质检所开展抽样工作,并在《抽样单》《未抽到样企业说明表》等抽样文书中签字确认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抽检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重视,严格把好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工作。在开展抽样工作前,要做好与检验机构的沟通和衔接。抽样工作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检验工作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完成后将检验报告和抽样单等相关资料统一有序整理成册,对判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移交上报白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本次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承检机构应按市场价格购买的方式获取样品,被抽查企业应向抽样机构及时提供正式发票,并准确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购置费告知书》。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3.六个月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组织对同一型号、规格、批号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的,严禁重复抽样。对上年度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抽查全覆盖。 4.检验机构要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所抽取样品、检验结果及上报的抽样单、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检验机构负责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流通领域抽取的样品,必须要对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进行检验结果确认,确认工作应于检验工作完成时限前全部完成。 5.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拒检企业视为监督抽查不合格。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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