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0-172732 生成日期: 2023-10-19
文       号: 关键字: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1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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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区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能效标识、纤维质量监督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负责全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企业产品标准网上公开,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价格诚信评价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区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审批环节,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白银分局的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2)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订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盐业供应应急预案、落实盐业储备制度。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含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商务局的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和酒类安全的监督管理。(2)区商务局负责拟订餐饮服务、药品流通、酒类商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酒类批发许可经营。

5.与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6.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场所、固定设施,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从事开放式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等监管执法工作。(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固定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应急事务处理、后勤保障、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管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市场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开展区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管理和运用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六)商标专利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广告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股。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登记备案。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管措施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区重大活动餐饮保障工作

(九)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监管措施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区食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负责和指导全区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导全区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领域药品安全形势,拟订药品监管措施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承担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全区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督促落实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

(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全区企业信用等级申报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重点企业质量档案。负责拟订全区工业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四、其他信息

通讯地址:白银区公园路404号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22365
  负责人姓名:苟    祥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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