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1970-172805 生成日期: 2018-11-30
文       号: 关键字: 白银市白银区农业保险(2018-2020年)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区
白银市白银区农业保险(2018-2020年)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8-11-30 18:32
浏览次数:

    为做好农业保险(2018-2020年)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甘肃省农业保险(2018-2020年)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甘发改价管〔2018〕716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91号)和《白银市农业保险(2018-2020年)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市发改法规〔2018〕601号)、《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区落实2018-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实施细则>的通知》(白政发〔2018〕124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品种

   (一)种植业

1、高原夏菜:绿萝卜、娃娃菜

2、设施蔬菜:茄子、西红柿、辣椒

   (二)养殖业:育肥猪、鸡。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2018年,白银区申报“一县一(多)品”特色险种为苹果,因省级资金未到位,暂不开展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2019年、2020年继续争取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险种为苹果、黑毛驴,同时按要求做好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

    二、农产品价格的采集期间及采集点确定

   (一)种植业。采集期间为参保品种收获后的自然集中上市期,价格采集方式为每周采集一次。种植业品种的采集点由区农牧局提供具代表性采集点,每个蔬菜品种各确定2个价格采集点后商区发改(物价)局确定。绿萝卜采集期为每年9月至10月,娃娃菜采集期为每年7月至10月,茄子和辣椒采集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7月,西红柿采集期为全年。

   (二)养殖业。采集期间为全年,价格采集方式为每周采集一次。养殖业至少确定4个价格采集点(即育肥猪2个、鸡2个),各采集点由区农牧局提供具有代表性采集点名单,商区发改(物价)局确定。

    三、农产品目标价格的确定和发布

   (一)种植业。由区发改(物价)局会同农牧、统计、工信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等部门确定发布目标价格,并上报至市发改委。目标价格参照前三年采集期间内平均生产价格(地头收购价),综合考虑成本变化、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

   (二)养殖业。区发改(物价)局、区农牧局、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按职责确定价格采集点,监测采集育肥猪(出场价格)和鸡(市场价格)生产价格,并定期将采集的价格信息报送至区发改局进行汇总分析,由区发改(物价)局定期发布。

    四、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物价)局:牵头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对各部门、各采集点上报的品种价格进行汇总分析,开展成本及收益调查工作,定期发布价格,协调各部门研究推进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二)区农牧局:发挥农产品种养殖业行业管理优势,提供具有代表性的种养殖户相关信息,协助确定价格采集点,并督促种养殖户做好价格采集、上报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保险农产品价格采集、发布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区工信局:负责配合提供批发、交易市场种养殖产品价格信息。

    (五)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种养产业基础数据,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负责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及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发改(物价)、农牧、财政、统计、工信等部门要将农产品价格的采集和发布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细化方案、强化配合、抓好落实。

   (二)明确时限,确保落实。区农牧、财政、统计、工信部门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要于2018年11月30日前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名单报区发改(物价)局;实行周监测的生产价格(出场价格),每周四在白银区政府网站发布保险期间农产品生产价格信息;每周三将各品种周监测价格报送区发改(物价)局。实行目标价格保险的,每年12月20日前由区发改(物价)局,在白银区政府网站发布下年度农产品目标价格,并联合发文执行。

   (三)协调配合、强化保障。各个部门统筹配置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科学设置价格监测点,合理确定价格监测频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确定报送价格的信息员要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同时熟悉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互联网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分析能力。价格采集点和报送价格的信息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2019、2020年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变化,将由接替农业保险工作的机构自行承接职责。

   (四)建立台账、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对确定的采集点建立档案,确定专人负责,与各价格采集点加强沟通联系,指导价格采集报送等具体工作,同时对报送来的价格进行造册登记,发现价格大幅波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调查了解并立即上报。定期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商讨研定采集发布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做好此项工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