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10 生成日期: 2023-06-01
文       号: 关键字: 行为,查处,虚假,商业,宣传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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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价竞股、商广股、药化股、器械股:

根据《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白市监价字〔20239号)精神,结合“三抓三促”行动有关要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如下,请贯彻落实。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 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白市监价字〔20239号)精神和区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市场主体良性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结合“三抓三促”行动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数字经济、民生等重点领域营商行为,着力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领域,切实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全面排查互联网危险化学品违规营销信息,及时清宣传推广、虚假宣传、诱导非法购销危险化学品等有害信息,整治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

3.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1.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查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                     

2.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3.规范有奖促销行为。查处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行为,查处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查处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加大规范力度。

4.规范医疗美容等医疗服务行为。重点查处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店堂、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的承诺不一致的行为。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或者支撑,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以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重点,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围绕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关注涉密区域管理和信息传输等重点环节,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查处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加强商业标识保护。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严查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打击在农村、 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查处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行为。

3.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查处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查处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查处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4.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点线面”结合的立体保护示范模式,突出商业秘密创新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各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执法行动重要意义。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把握监管执法和促进发展,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拓展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深度和广度,提升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重点,分阶段有序推进。专项行动按三个阶段开展,通过集中整治、集中曝光、集中宣传等方式,强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4月至6月聚焦网络领域开展治理,7月至9月聚焦民生领域开展治理,10月至12月聚焦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问题开展治理。

(三)坚持创新,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大对网络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有效性。坚持以监管促整改,以整改促规范,以规范保护创新、保护发展,及时总结执法经验,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丰富政策工具箱、强化制度保障。                                          (四)注重宣传,提升行动效果。及时总结、宣传监管成效,加大法律解读力度,实行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教育相结合,提高政策传播声量。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 30 周年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多维度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执法实践、规则完善、领域创新、宏观效应等方面,着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社会影响。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件,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五)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及时上报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及上级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线索的核查办理情况。从 5 份开始,每月 13 前报送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同时报送重大、典型案件的处罚决定书。专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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