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13 | 生成日期: | 2023-08-01 |
文 号: | 关键字: | 价格,市场,标价,经营者,违法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及医疗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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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现对白银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大幅提高药品及医疗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肃查处。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 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面部署开展药品及医疗用品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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