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1 生成日期: 2022-10-10
文       号: 关键字: 价格,市场,经营者,标价,监管局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警示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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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经营者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全区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日用品和防疫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不得通过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五、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肃查处。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

白银区市场监管局已全面部署开展疫情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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