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9 生成日期: 2023-12-01
文       号: 关键字: 食品,市场,备案,销售,许可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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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发〔2023156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12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之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精神,经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由各市场监管所办理预包装食品销售(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请各市场监管所在对市场主体办理预包装食品销售(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时加盖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备案信息可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gansu.gov.cn/)网上办事栏目点击甘肃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信息查询模块的食品生产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子模块进行查询。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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