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26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
文 号: | 关键字: | 个体,工商户,型,分类,发展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白银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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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市监发〔2024〕193号)以及市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白银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市监发〔2024〕91号)要求,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区及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注重质量和效益,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提升个体工商户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提高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在部门信息充分归集基础上, 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分型基础上,结合白银区实际,建立“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即“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指标体系和申报比选认定机制,开展“四类”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工作,分别实施重点培育,提升各项政策供给的精准性和各类资源应用的有效性,提高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制度保障,有序推进分型分类 1.构建分型分类基础制度保障。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层面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指导意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白银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实施方案》,建立全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基本框架,提供可操作、可借鉴的分类指标体系;建立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白银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比选认定机制,明确分类流程,统一申请材料,统筹推进全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落实。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同级各部门,结合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及区域经济、乡村振兴、产业布局、行业优势等要素,突出县域特色,制定《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实施方案》,重点提出具有本区特色的“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类指标体系,细化分类工作流程,强化制度保障为分型分类工作奠定基础(附件1)。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10月中旬 2.开展个体工商户“三型”分型判定。省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通过获取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款、缴纳社保、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等数据,按照全省统一分型判定标准,在每年7月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采用系统自动判定方式,对全省个体工商户集中进行“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分型判定,并将分型结果在全省“个体工商户名录”中进行标注。同时,全省依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总量不超过“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的数量比例要求(大约占全省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总量1%),统筹确定下达各市(州)“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量比例。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下达的白银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额,全面开展分类认定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每年按时间节点完成 3.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基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结果,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市场监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通过自主申报评审、政府部门推荐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本辖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推荐)、审查、公示、认定和入库工作,将经营状况好、发展潜力大、社会认可度高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名特优新”名录,进行重点培育和动态调整。分类工作自每年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结束后启动。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每年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优化政策供给,全面实施帮扶培育 4.归集“三型”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政策措施。依托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相关单位,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金融财税、教育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分层级、分类型、分阶段、分行业研究制定契合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三型”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扶持政策,开展差异化帮扶(附件2)。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侧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总工会 完成时限:10月中旬 5.加大“四类”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力度。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基础上,对入库“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实施重点支持和培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附件2)。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便民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依托本区独特产业和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的“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对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执着坚守、长期经营的“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传承人培育,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对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的“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引导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 责任单位: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总工会 完成时限:10月中旬 (三)优化发展环境,赋能提升发展质量 6.突出党建引领,开拓个体工商户发展新路径。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区市场监管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全年推进 7.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效能。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对“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问题的基础性研究和多维度分析,收集基层情况,协同推动全区个体工商户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发展效能的持续提升。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8.加强政策宣传,营造个体工商户发展良好氛围。发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问情服务”活动为载体,持续大力宣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分型帮扶分类培育措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比选认定机制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分型分类相关政策解读、技能培训、银商对接等服务,扩大分型分类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认可,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积极申报,各相关部门争先推荐、精准帮扶的良好发展氛围。 责任单位: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9.选推先进典型,发挥个体工商户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建立全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光荣榜,给予帮扶培育政策倾斜,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归属感。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展演个体工商户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的突出事迹,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激励其他个体工商户学身边典型、向榜样看齐,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争先创优,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10.加强抽查评估,推动分型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按照省局年度抽查评估工作统一部署,将定期抽查评估各部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动态完善实施方案,持续巩固提升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成效,常态化推进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落地落实、提质增效。各县部门要总结凝练工作亮点,每年11月30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每年11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设计,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责任领导要担起“统领统揽统筹”责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直接抓、抓具体、见实效。 (二)明晰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建立本辖区实施方案,明晰分型分类标准、阶段性任务、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参与申报比选认定,持续扩充全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总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研究会商,梳理、归集符合“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部门政策措施,精准分型帮扶、分类培育。 (三)遵循自愿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审查、公示、认定和入库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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