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31 | 生成日期: | 2023-11-03 |
文 号: | 关键字: | 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单位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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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监发〔2023〕139号 各市场监管所、餐饮股、流通股: 现将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2023年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管理规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习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者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餐饮环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经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2023年白银区拟创建11条示范街,城区每个所各创建10家示范店(3所学校食堂)、2条示范街,王岘镇所创建1条示范街,武川乡所、强湾乡所各创建1家示范店,水川镇所、四龙镇所、王岘镇所各创建3家示范店。 二、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 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对集中、监管基础较好且在当地食品经营消费活动中具有一定影响的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 1. 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75家; 2. 街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现象; 3. 街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均能诚信守法经营; 4. 街区内实施责任化和网格化监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5.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98%以上; 6. 街区内6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和食品餐饮单位信用等级均达到良好以上; 7. 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率达到100%以上; 8.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 9. 街区内有食品安全示范店; 10. 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 街区内没有在年内被行政处罚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食品安全示范店基本标准 继续将食品流通与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进行整合,统称食品安全示范店并统一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示范店应当诚信守法经营,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品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并达到以下要求: 1、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店面内必须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电子追溯管理;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良好以上并实行“外置化”管理;必须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上岗;与监管部门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办法;年内未接受行政处罚,且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经营证照悬挂规范,已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全部合格;店容整洁,货物摆放有序,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冷藏设备齐全;制度完善,食品质量有保证,定期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与监管部门签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店内无虚假广告,所经销食品商标合法有效;经营散装食品或农副产品的要有“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准入协议;全面运用食品经营电子监管系统,所有经销食品都要有电子“一票通”台账;必须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近两年内无重大违规失信行为和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近两年内食品质量监测未因主观事故出现严重不合格情况。 (三)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基本标准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需达到以下标准: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健全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食堂建筑、流程和布局符合相关规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实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追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A级并实施“外置化”管理;连续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营养餐供餐食堂年内未发生群体性不适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食品安全示范店是扎实推进食安白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培育、巩固、提升”为原则,以“突出重点、创出亮点、树立标杆”为主线,积极引导、培育、升级一批标准更高、管理更严、质量更优、口碑更好的示范单位,让示范单位成为教学点,真正发挥出示范引领带动、推广典型经验的作用。 (二)细化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各所要按照区局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选择有一定规模、影响面较大的单位进行培育创建,完成示范创建工作。于11月15日前上报示范创建申报名单(附相应申报表)、11月25前上报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区局将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的给予命名授牌。 (三)动态管理,切实提升创建质量 为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不降低标准、不应付达标、不流于形式,各所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强日常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全面复核,区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四)大力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各所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迅速掀起新一轮创建热潮,进一步提升示范单位的主动性、荣誉感,扩大示范创建工作的知名度、美誉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形成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创建、公众广泛参与、社会反响热烈的良好氛围 附件1白银区食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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