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本局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监察实行管理。
(2)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5)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及其销活动。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包括人员编制情况)
我局是白银区政府工作部门,属国家行政机关。内设8个股,分别为:综合股、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注册登记股、财务审计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企业监督股。另设中共白银市白银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白银区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分局,挂靠白银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白银区消费者协会。派出8个工商所,分别为:白银区人民路工商行政管理所、白银区东山路工商行政管理所、白银区胜利路工商行政管理所、白银区公园路工商行政管理所、白银区王岘工商行政管理所、白银区银光工商行政管理所、白银区上海路工商行政管理所、白银区北京路工商行政管理所。核定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事业编制31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5人,比上年减少3人(3人退休);离休人员1人,与上年相同;退休人员30人,比上年增加3人。年末实有公益性岗位人员26人,政府雇用合同工2人。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度收入2366.5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1.44万元;其他收入55.07万元,比上年下降13.17%,主要原因是今年市区两级财政减拨了市场改造工程款。
(二) 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支出237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315.6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0.34%,主要是减少了市场建设工程款支出。财政拨款中1、基本支出1525.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6.8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5万元,对企事业补贴6.11万元。2.项目支出790万元,主要用于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平台及表彰非公企业。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购置。本年度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购置。
2.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局的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从2017年1月份已进行了公车改革,本单位没有留用车辆,因此也不产生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17万元,比2016年增加34.87万元,增长11.61%,主要原因为城区4个市场维护经费有所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3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八、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说明
无。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无。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白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