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9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
文 号: | 关键字: | 食品,主体,落实,安全,办法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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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总局60号令),已于1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总局60号令”第二十一条授权,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明确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总局60号令”的具体要求,区别管理、分类管理,减轻小微主体负担,防止工作一刀切、执行“模版化”、落实走过场等问题出现,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依法科学、保障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了《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整合和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地明晰各类主体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要求,推动“总局60号令”在我省落实落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第一、二、三、四条);二是补充“总局60号令”第五条明确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外,细化其他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和条件(第五、六、七、八、九、十条);三是细化不同规模、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要求(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四是细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备案、培训、考核要求(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五是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息化追溯、建立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可视化监管等智慧监管措施(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六是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总局60号令”和本《办法》情况的监管和处罚规定;七是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参照本办法执行(二十条);八是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类别的划分标准和《办法》施行日期(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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